中共國務院發布新規,自明年起各國駐華使領館的中國僱員必須嚴守中共法律,中國公民不得「私自受僱」於外國駐華使領館。學者認為,此舉凸顯中共當局在外交安全領域的防範思維全面收緊。
中共國務院9月15日發布《外國駐華外交領事機構中國籍僱員管理條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規定,中國籍僱員不得以外交代表身份開展活動,嚴禁「危害國家安全」與「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據新華社報道,總理李強已於8月23日簽署國務院令,條例全文共12條。內容要求外館僱員必須遵守中共法律,並通過外事服務機構聘用與管理,由中共外交部統一發放「中國籍僱員證」作為工作憑證。條例亦明文禁止中國公民「私自受僱」於外國駐華使領館。
香港時事評論員王紹光(化名)接受採訪時表示:「這個新規定表明,北京認定在外國使領館工作的中國籍僱員可能成為情報滲透與敏感訊息外洩的風險環節,需要加強控制。不過,這些僱員入職前早已經過(中共)國安部門審查,國務院為何還要專門出台新條例呢?」
王紹光指出:「北京過去雖已要求外國使館在聘用中國籍僱員時必須通過官方外事服務公司,但並未上升至國務院頒布專門條例的高度。這次新規定,實際上是當局想通過『國家安全』名義,把控制全面化、制度化。」
北京官方則聲稱,此舉是為「保護僱員權益、規範聘用流程」。但觀察人士認為,條文中「不得危害國家安全」才是核心,意味當局將僱員行為全面納入安全審查之內。
北京學者趙先生認為,中共國務院此舉是加強對外館僱員的政治忠誠與行為審查。他說:「這反映出習近平政權的深層焦慮。過去數年中美、中歐摩擦加劇,情報與人員交流成為敏感領域。CIA(美國中情局)曾發布中文影片,鼓勵中共官員與美國情報機構接觸,北京可能正是擔心這種情況發生。」
事實上,中共當局對中國籍僱員在外國使館任職早有規範。上世紀九十年代起,駐華使領館多通過地方外事服務公司聘用中國員工,其身份本質上屬「合同工」,並不享有外交特權。合同需經有關部門備案,薪資與稅務也受到監管。
王紹光說:「以往多屬行政規章層級,缺乏統一的國家級條例。此次升格為國務院令,不僅提高法律效力,也擴大公安與國安部門介入的合法性。」他認為,未來駐華使領館僱員的招聘、行為乃至離職,都可能受到更嚴格的政治審查。
北京選擇此刻推出條例,被視為回應國際關係緊張與內部安全考慮。中國法律學者勞先生(化名)表示:「自2023年《反間諜法》修訂以來,中共在國安領域立法明顯趨嚴。這次針對外館僱員的規範,是該法規從嚴執行的延伸,北京試圖堵住所有可能的『情報漏洞』。」
勞先生還說,中共外交部指定服務公司提供的中國籍僱員,其特殊身份往往帶有政治意味:「據我所知,這些經過嚴格審核的僱員,在使館內主要從事接線、文書、廚房、園藝與清潔等工作。聘用方一般不會讓他們接觸敏感資料,且這類僱用屬於外國官方行為,並不存在『私自受僱』的問題。」
目前尚無主要國家對此條例公開表態。不過觀察人士指出,外國使館日常行政與聯絡工作高度依賴本地僱員,中共此舉可能讓僱員承受更大政治壓力,甚至迫使部份人離職。
一位不願具名的前中共外交系統人員對記者說:「對外國使領館而言,中國籍僱員原本就是低風險的行政與輔助角色。如今卻被上升到國安高度,顯示當局不僅要管他們的行為,更要管他們思想與忠誠。這會讓外國使館對僱用中國人更加謹慎。」
輿論認為,北京對外國使館中國籍僱員的新要求,本質上是將外交領域「國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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