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長假期來臨,關於酒店預訂的糾紛讓一些消費者「鬧心」。話題「十一訂單被強制取消後房費漲3倍」日前在社交媒體上引起廣泛討論。有酒店被指「坐地起價」,原本每晚160元的價格變600多元。

多名網民反映遇到預訂的十一假期的酒店被單方面取消的問題,並呼籲整治這種隨意漲價的行為。

央視新聞日前報道,9月16日,湖南長沙的黃女士通過平台,預訂了郴州市北湖區裕后街歡漫酒店一間豪華大床房,入住日期為10月3日,價格為每晚160元。然而在9月19日,平台通知她,因「酒店調錯價格」需取消該訂單。黃女士對此表示拒絕,理由是「車票早已買好,當地酒店普遍漲價」。但次日,黃女士發現該訂單已被單方面取消。

9月26日晚,根據黃女士提供的訊息,通過平台查看發現,她預訂的酒店仍有豪華大床房房型,不過價格已變為600多元。

長沙黃女士的遭遇不是個案。江蘇蘇州的李女士通過某平台支付費用後,訂單同樣被取消。

今年9月14日,她通過某平台付款約516元,預訂了10月1日至4日的旅館房間。然而不到十分鐘,該筆訂單卻被取消。李女士查詢發現,該旅館仍有該房型,重新預訂時,三天的房費已經從下單時的500多元變成927元。對此,客戶服務給出「酒店房源不足情況下,會出現訂房失敗」的理由,並稱可以給李女士補償50元。李女士認為,平台方面給出的理由過於牽強,給出的補償方案也無法彌補差價。

報道說,致電涉事酒店,詢問該筆訂單為何取消。酒店工作人員表示,當時售出的價格是沒有調整的價格,共涉及四十多個房間。該工作人員稱,多間低價房間被出售,線上平台應負責任。

黃女士表示,平台客戶服務重新聯繫她,稱可以接受超過160元的差價。

針對部份平台或酒店單方面取消低價訂單的行為,遼寧京闕律師事務所律師王鐸分析認為,從法律角度來看,消費者通過平台下單並支付成功後,即與平台或酒店形成了有效的合同關係。根據中國《民法典》,平台或酒店以「價格錯誤」「房源不足」等非不可抗力原因單方面取消訂單,構成根本違約。消費者有權要求按原訂單入住或賠償損失。

若酒店或平台明知十一期間會漲價,卻先以低價吸引消費者下單,後再單方面取消,可能被認定為「虛假宣傳」或「欺詐」。

王鐸也表示,現實中消費者面對酒店或平台的違約,面臨著難以維權的局面:平台通常屬於強勢方,且難以甄別平台屬地;其次,酒店通常位於異地,取證、舉報過程存在諸多實際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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