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3日)在憲報刊登《簡樸房條例》,規定自2026年3月1日起,出租住宅樓宇的分間單位須符合居住環境最低標準,並取得「簡樸房」認證,方可合法出租作居住用途。
根據條例,分間單位必須至少有8平方米面積、達到消防及結構安全要求,並設有獨立廁所、水電錶、照明及通風等基本設施,才可獲得認證。違法出租未經登記及認證的單位,最高可被罰款30萬元及監禁3年,另每日罰款2萬元。有關刑責條文將於2027年3月1日起生效。
為讓業主和營運者有時間過渡,條例設有48個月安排。由2026年3月1日起,現有分間單位可於12個月內登記,之後可獲36個月寬限期進行改造和申請認證,即最遲可於2030年2月底前完成。政府並提供認證費用「早鳥」減免優惠,鼓勵業主盡早登記。
政府估計,全港約有11萬個分間單位,涉及22萬名居民。當局表示,條例推行過程中,理解部份住戶或受改造工程及執法行動影響,未能及時找到合適居所。若符合資格,可申請「簡約公屋」或過渡性房屋。對於不符合入息或資產要求的住戶,政府已在過渡性房屋中新增「丙類租戶」安排,為受規管影響且急需安置的人士提供短暫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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