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廠商會蔡章閣中學一名家長疑要求校方安排兒子入讀中二,並涉嫌就此提供1萬元賄款,該校助理校長拒絕收賄款後,被指與該家長商討刪除涉案的相關通訊紀錄,兩人早前遭廉署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該家長今(6日)於屯門裁判法院申請更改保釋條件,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拒絕批准她更改保釋條件,案件押後至12月11日再訊,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包括不得離港。
兩名被告為孔少丹(50歲,助理校長)及學生家長蔡鈺(38歲,會計文員,報稱居於深圳),控罪指兩名被告涉嫌於2024年9月12日妨礙司法公正,銷毀或干擾廉署就蔡鈺被指稱貪污而進行的刑事調查的資料。
根據案情,2024年8月初,蔡鈺透過電話通訊軟件發送訊息,要求助理校長孔少丹安排其兒子入讀中二。基於學位情況,孔少丹後來告訴蔡鈺,只要其兒子出席考試便可入讀中二。蔡鈺得知安排後透過支付工具向孔少丹發送10,000元人民幣,孔少丹拒絕接受,並於8月下旬向校長匯報事件。
廉署接獲貪污投訴後展開調查。廉署人員於同年8月26日會見孔少丹,指他與蔡鈺之間的電話訊息是貪污證據,提醒他切勿刪除有關訊息。不過,於同年9月12日,蔡鈺應孔少丹的要求見面時,他們涉嫌商討刪除蔡鈺的電話訊息。與孔少丹會面後,蔡鈺刪除二人先前所有電話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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