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份《施政報告》提出發展遊艇經濟,並放寬訪港「遊艇自由行」要求。海事處表示,將會明年下半年分階段放寬訪港遊艇要求等推動遊艇經濟,並已預留5個地方作遊艇錨泊區,此外亦會擴展船長考核機制至香港境外,以及設立一站式遊艇訪港申請系統。
海事處處長王世發接受報章訪問時指,海事處將於2026年下半年起,分階段會落實各項「拆牆鬆綁」措施,包括訪港遊艇可以泊在政府指定水域,毋須於遊艇會或碼頭預留泊位。海事處已預留淺水灣、赤柱、大澳、大潭灣及企嶺下海5個地方作為遊艇錨泊區,預計共可停泊約110艘40米長的遊艇,選址有考慮海域夜間拋錨安全及不受航道及風浪影響等。
王世發指出,以往外地遊艇訪港需要提前在遊艇會或碼頭預留泊位,入境後只能在申報的位置停泊,不能隨意前往其它區域,落實拆牆鬆綁措施後,訪港遊艇毋須先預留泊位,亦可在香港自由航行及在政府指定水域停泊。
此外,海事處正跟大陸8間考試及培訓機構洽談合作,授權機構為當地船長考試和培訓,之後可獲本港水域航行資格。王世發表示,獲授權機構是經大陸海事局授權的官方機構,安排會跟足海事處的品質管理系統。海事處會派人到機構現場監察考試流程、培訓品質。海事處未來亦會逐步把這種合作擴展到境外,例如新加坡、澳洲等地。
電子業務系統方面,將容許訪港遊艇提前「一站式」提交入境資料,以便相關部門預先審核。王世發表示,目前訪港遊艇須提前24小時,透過電郵、傳真等向海事處做「到達前知會」,申報船舶參數、載客人數、入境目的、停留時間和停泊地點等,還須向入境事務處、香港海關、衞生署等相關部門辦妥關務手續。
升級後的電子業務系統,可實現「一站式申報」,訪港遊艇在平台提交所需材料後,系統會自動將文件傳給相關部門,毋須再分頭辦理。目前電子業務系統僅限代理使用,未來會放寬讓船東或船長可直接操作。
他又指海事處會建立「遊艇動態監察系統」,訪港自由航行的遊艇必須配備「甚高頻通訊器材」(VHF)和自動識別系統(AIS),供處方即時掌握每艘遊艇的位置和動態。王世發表示遊艇動態監測系統及升級電子業務系統,相關安排不涉及法規修訂,預計明年下半年陸續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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