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2日反送中運動期間,有網民號召「三罷」。兩名男子被控當日在荃灣「非法集結」及觸犯《禁蒙面法》,2021年6月獲判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上訴成功,高等法院發還原審法院重審,案件今日(15日)於觀塘裁判法院進入第二天審訊,12月4日將結案陳詞。

被告葉澤深(案發時20歲,學生)和陳皆橋(案發時22歲,社工)各被控2019年11月12日在荃灣沙咀道近大河道及禾笛街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份的蒙面物品,即一個面罩。兩人再被控於同日同地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兩人否認控罪。

同案被告陳約信(20 歲,補習教師)同樣被判罪名不成立,由於他目前已離港,律政司曾表示不會就其裁決上訴。

次被告陳皆橋的上司、現任中華基督教會青衣全完堂牧師楊淑芳今日在庭上供稱,在第二被告就讀中學五年級時便已認識他,當時約為2014至2015年,2018年第二被告修畢社工高級文憑課程後,她便透過全完堂僱用他擔任事工幹事,直至事發當日2019年11月12日,她仍是其上司。

楊指出,陳皆橋的服務對象包含中華基督教會燕京書院學生、教會內外的青少年,他每周須工作12節,每節4小時,此外他可根據工作狀況,靈活調配工作時間。楊知悉陳在2019年反送中運動期間,曾以事工幹事的身份,在校外勸喻年輕人,囑咐他們不要用非法方式來作出訴求,她認同陳的做法。

楊憶述,陳曾報告稱曾勸喻燕京書院學生李國永(Lunch哥)不要在示威地點呼喊口號,也曾成功帶李國永離開集會地點。陳亦曾處理部份參加集會的年輕人個案,包括燕京書院學生Herman、Derek和校友May等。陳在被捕後曾報告,於案發當日前往荃新天地關心青少年,包括勸喻May,但之後受傷及被捕。

控方問及楊淑芳,陳皆橋事發當日有沒有看見May。楊回應稱忘記陳有沒有說看見,以及事發期間的狀況,陳也沒說明為何當日攜帶護眼罩、防毒面罩、黃色雨傘等物品到場。楊讚揚陳為人正義,會為不公平之事挺身而出,對他攜帶上述物品前往荃新天地勸喻May不感到意外,攜帶這些物品也是為了保護自己免受催淚彈傷害。

辯方完成第二被告的案情,裁判官劉淑嫻將案件延後至12月4日結案陳詞。

案件編號:WKCC2319/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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