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79歲老翁在2023年,於明愛醫院轉病房期間,氧氣樽沒被打開後不治。死因庭的5人陪審團今(27日)一致裁定事主死於自然。陪審團建議醫管局及明愛醫院,強制隔3至5年就氧氣樽的使用守則考核護士。

事主陳全福於2023年11月27日,在明愛醫院等候接受白內障手術,翌日不治。死因裁判官周至偉總結案情,表示事主11月28日早上血含氧量下降及輕微腹脹,由眼科病房被轉送深切治療部。轉病房時,事主的血含氧量再下降,醫護曾經調高氧氣樽供氧度,但到深切治療部後,該部門的護士發現氧氣樽的氣閥沒被打開。事主之後心臟停頓,在搶救後不治。

解剖報告指,事主的直接死因為吸入性肺炎連帶敗血症,間接的前因為黏連性腸阻塞。周官提醒陪審團,之前的證人作供,包括兩名明愛醫院醫生,及屯門醫院深切治療部部門主管鄧偉明,在庭上確認上述情況在氧氣樽沒被打開前已有,並可致命。

周官引導陪審團時,稱如陪審團認為事主本身患潛在致命病況,得不到合時或正確的治療,即使有醫療介入亦不能防止死亡,可裁斷事主死於自然。若陪審團認為事主並非死於自然,就應考慮裁定他死於意外或不幸,但不等於醫生要為過失付上責任。

案件編號:CCDI-989/2023(S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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