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歲女模特兒蔡天鳳,2023年在大埔龍尾村疑遭殺害碎屍。死者前夫、家翁及大伯,被控謀殺等罪,死者前家姑李瑞香涉隱瞞其被通緝兒子鄺港智的行蹤,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法官陳廣池今日(28日)於區院判處李監禁18個月,並指本案「證明慈母多敗兒」,如果李大義滅親,未必發生後來的許多事情,批評被告行為衝擊司法制度及公義。
被告李瑞香(63歲,退休人士),被控一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控罪指,被告於2023年2月22至23日,在香港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妨礙和阻撓警方對鄺港智的調查和拘捕,催促鄺港智離開即將被調查的地點、向警方提供虛假或誤導的資料,以及建議死者母親張燕花不向警方提供資料,或向警方提供虛假或誤導的資料。法庭在9月30日裁定她罪名成立。
辯方求情時稱,同案另外兩名被告林舜和潘巧賢(鄺港智的朋友),協助租用遊艇潛逃被判監6個月。本案情節較輕,刑期應更短。另外,辯方認為李的行為的實質影響不大,因為鄺港智在兩天後就被捕及受法律制裁。
但是控方反駁,不能用租用遊艇協助潛逃案比較。當時李瑞香知道兒子牽涉另一盜竊案,再涉及2023年的碎屍案,再叫兒子潛逃。
控方透露,中二學歷的被告退休前經營時裝生意,有心臟病及高血壓。
鄺港智2017年起被通緝
之後6年如沒被通緝
陳官判刑時,指出租用遊艇協助潛逃案的判刑值得商榷,因為未知該案兩名被告犯案時,是否已經知到蔡天鳳失蹤遇害,他判刑時只會依照本案案情。
鄺從2017年3月起被通緝,但陳官稱他到2023年被捕前的6年間,經常在港出現,其行為作息有如沒被通緝般。法庭相信,若鄺單涉及盜竊案,警方不會着緊急切地追捕鄺。
案中李的妨礙司法公正行為持續兩日,如果鄺沒被捕及成功潛逃,李的涉案的行為會持續更久。陳官並說,本案隨「蔡天鳳案」的發展而變質,認為辯方稱李的行為的「實質影響不大」,是站不住腳。
陳官又認為,辯方書面求情陳辭中,稱李的行為出於護子心切,並非求情理由及犯案辯解。如果被告大義滅親,勸鄺港智接受法律制裁,很多事情未必會發生。
陳官指,本案刑期須具阻嚇性,終判李入獄18個月。但由於被告之前曾被還押,料很快會服刑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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