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疫情期間,一名2019冠狀病毒社區檢測中心服務承辦商時任高層人員,涉嫌隱瞞利益衝突,透過將社區檢測中心的服務合約,分判予有份成立並控制的公司,並支付該公司共1.2億元,藉此牟利,遭廉署控一項欺詐罪。案件今日(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法官將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16日再訊,以待控方索取律政司的法律意見,期間被告獲准以60萬元保釋,但不得離港、須交出旅遊證件及不可接觸控方證人。
被告黃利寶(56歲,報稱為公司董事)據廉署調查顯示,於2022年1月至同年12月間,被告為時任香港分子病理檢驗中心的實驗室總監,其職責包括挑選承辦商。
在疫情期間,香港分子病理檢驗中心獲政府委聘為其中一間指定承辦商,以營運社區檢測中心,包括負責其日常運作及實驗室化驗工作。香港分子病理檢驗將社區檢測中心又將部份服務分判給康研醫療,並向康研醫療支付服務費共1.2億元。被告有份成立及控制涉案康研醫療,但他從來沒有向香港分子病理檢驗中心披露其在康研醫療的利益。
控罪指,被告在其受僱的香港分子病理檢驗中心有限公司,有責任就任何已有或潛在利益衝突向香港分子病理檢驗中心作完整披露時,隱瞞或沒有披露被告在康研醫療有限公司的利益,並意圖詐騙而誘使香港分子病理檢驗中心分判一項服務合約予康研醫療,導致康研醫療獲得利益,或香港分子病理檢驗中心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會蒙受不利。
案件編號:ESCC2880/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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