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70歲的士司機涉嫌去年在青衣南橋超速行駛,撞斃一名17歲單車少年,他早前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西九龍法院(暫代區域法院)今日(21日)判刑。暫委法官徐綺薇判刑時斥責,被告超速至少15公里,直接減少了可反應時間,罔顧其他道路使用者和乘客的安全,判處被告監禁24個月、停牌5年,並須自費參與駕駛改進課程。
案情指,2024年7月3日凌晨,被告劉楚希(70歲)駕駛的士載客,途經車速限制為每小時70公里的青衣葵青路(青衣南橋)往青衣方向。專家估計,當時的士的平均車速約為每小時94公里,超速至少15公里。
法官徐綺薇指,案發路段為大直路,光線和視野清晰,事主黃皓進當時在的士前方踩單車,其單車上裝有紅色車尾燈,可清晰被看見。不過,行車記錄儀片段顯示,被告至少有6秒時間可看見事主,但卻無動於衷。
徐官引述當時後座的士乘客稱,在碰撞前約1秒,曾提醒被告前方有單車,但被告作為司機卻嚴重疏忽,「完全發緊夢」,最終的士車頭從後撞上單車車尾,令事主嚴重創傷性腦損傷,送院搶救後不治。
辯方求情稱,事主當時身穿黑衣、沒有穿反光衣物,難以被察覺,加上他於時速70公里的快線上踩單車。徐官反駁指,涉事路段法例容許單車行駛,而被告作為擁有40多年駕駛經驗的職業司機,應預期該路段會有單車出現。徐官強調,若司機未能維持駕駛能力,尤其年紀漸長,車輛可能一瞬間成為「奪命的工具」,危及公眾。
辯方求情稱,被告為人正直勤奮,原本任職夜更司機,月入約1.7萬元,他表示不希望成為子女的負擔,所以維持工作。他在案發後無法原諒自己,所以患上嚴重抑壓與創傷後壓力症。被告對於令年輕人喪命感到非常後悔,希望用餘生積德懺悔贖罪。
雖然被告僅曾因違反交通燈號被罰款600元,但徐官認為本案罪責屬中等偏高,最終以36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認罪後減刑至24個月。
案件編號:DCCC198/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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