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前海關高級關員被控在疫情期間,涉嫌向海關虛假申報28次在家工作,但實際從事醫療輔助隊的有薪外間工作,並涉嫌詐騙海關約1.9萬港元薪金。被告今日(19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否認一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載有虛假陳述的文件」罪,以及一項欺詐罪。
被告李桂華,42歲,報稱為前海關高級關員,今日由大律師陳永豪代表出庭。首項控罪指,李桂華身為代理人,即特區政府海關高級關員,於或約於2022年3月18日,在香港,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即一份名為「有關申請兼任外間工作一事」的報告表格,而該文件是對該主事人有利害關係,及在要項上載有虛假、錯誤或欠妥的陳述,即該李桂華於2021年5月23日至2022年4月10日期間,沒有執行任何外間工作,以及該李桂華明知是意圖用以誤導該海關的。
欺詐罪指李於2020年2月20日至2021年1月17日期間,在香港,藉作欺騙,即向特區政府海關虛假地表示她於2020年2月25日至2021年1月21日,先後28次執行在家候命工作,並意圖詐騙而誘使該海關作出一項不作為,即不扣減李桂華就該28次工作的薪金合共19,230.61港元,而導致該李桂華獲得利益,以及該海關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在庭上,曾擔任被告直屬上司的海關督察詹宇寧供稱,海關容許人員在部門以外進行有薪工作,但必須事先申請並獲得批准。她提到,被告在某次申請獲批後,曾有一段時間沒有作出申請,即2021年5月至翌年4月,出現了「空窗期」。當被告再次申請時,長官要求她提供相關資料解釋。隨後,被告提交了涉案的報告表格。
詹強調,在上述「空窗期」有否進行外間工作或會影響申請,若被告在未獲批准下進行外間工作,屬於違反部門指引,會考慮不為她提交申請。
在接受辯方盤問時,詹表示海關直到現在,對於處理申請與申請之間的「空窗期」仍未有一套指定的處理方法或程序。她確認,自己在被告申請前從未處理過「空窗期」事宜,在處理此類申請時,她和被告是「摸住石頭過河」,亦不太記得被告有否就「空窗期」表示疑惑;詹確認自己並非審批人員,僅負責協助下屬提交申請。
案件編號:ESCC740/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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