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官方近日表明,具有共同生活事實的「婚前同居關係」可被視為家庭成員,引發各界關注。官方說法是,這一界定有助於將精神虐待等情形納入家暴保護範圍。但在家暴量刑偏輕、取證困難仍普遍存在的情況下,一些受訪者擔心,同居關係若統一納入家暴處理,可能影響案件適用的法律框架。
根據中共最高檢察院 11 月 25 日在微博發布的消息,最高檢當天召開「依法懲治家庭暴力犯罪,促進家庭和諧社會穩定」新聞發布會。最高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婦聯副主席葛曉燕表示,檢察機關在辦案中依刑法與反家庭暴力法的精神,將具有共同生活基礎的婚前同居關係認定為家庭成員關係,並將精神虐待納入家庭暴力範圍,從而擴大受害者的可受保護情形。
對於官方的表述,廣州律師廖凱認為,將婚前同居者納入家庭成員,從立法邏輯上看確實能擴大保護範圍,但司法實務一直存在取證不易、量刑偏輕等問題。他指出,這些現實情況可能影響法律適用的效果。
同居衝突與家暴界線引發爭論
長期代理家暴案件的華南地區律師張先生也表示,精神虐待本身難以量化,司法認定往往依賴證據鏈完整程度。「如果所有同居衝突都被納入家暴處理範圍,表面上加強了介入,但也可能讓本應按更重罪名處理的個案,被移向較輕的法條。」他認為,現實中確實存在追求辦案便利的情況。
家庭暴力事件在中國時常被網民曝光尤其在北方地區。哈爾濱訪民周女士告訴記者:「我們這裏老公打老婆經常發生,尤其在冬天,老公喝酒之後撒酒瘋,也有男朋友打女朋友的,警察也不肯立案。」
多名公益機構人士向記者表示,中國家暴案件常見的「輕傷以上才能立案」「受害者無法取得有效證據」等問題多年未解決。一名長期接聽家暴求助熱線的志願者劉濤說:「很多人被歸類為家暴後會進入調解程序,量刑又偏輕,反而在某些情況下對受害者不利。」
家庭成員外延模糊引網民關注
對「家庭成員」定義外延的質疑也在網絡上出現。有江西網民反問:「只要一起住就是家庭了嗎?宿舍算不算?出租屋合住算不算?」不少類似問題在社交平台上流傳。
北京大學一位不願具名的學者對記者說,最高檢的說法屬於對法律精神的延伸解讀,但在社會傳播時更容易被誤解。「官方需要說清楚,是不是要同時滿足穩定關係、共同居住時長、經濟共同體、照料關係等要件,而不能只看到『同居』兩個字。」
在查閱相關材料時,記者注意到,部份地方民政部門在低保與社會救助審查的實務操作中,使用「共同生活關係」作為家庭經濟核算的依據。有的地方在具體操作時,也會將未登記但共同生活的關係納入家庭成員範圍。這類規定主要出現在地方性操作細則,與民法典中對家庭的界定並不一致,目前也沒有來自最高法院或部委層級的統一標準。
有法律界人士對表示,這些做法多屬地方行政部門自行形成的操作規則,外界將其稱作「土政策」。近日在最高人民檢察院官方微博的討論串中,也能看到類似的質疑,有網民指出部份評論僅以「精選」方式呈現。
地方政策與「土政策」爭議
近年來,發生在中國的家暴致死、致殘案件時有出現,但量刑偏輕或被歸為「家庭糾紛」的情況仍常見,在抖音、微信影片,常有人求助法律無果,在網上自述遭遇,並展示被丈夫毆打的傷痕。
廣東一位要求匿名的女性權利倡議者表示,如果司法系統在案件認定與量刑上沒有同步加強,只擴大「家暴」的外延,不一定能真正提升保護效果,甚至可能讓施暴者在部份情況下受到較低懲罰。
根據中共全國婦聯早年發布的調查,約有三成已婚女性在婚姻中遭受過不同形式的家庭暴力;在女性被故意殺害的案件中,超過七成與家庭暴力有關。這些數字長期被婦聯繫統和公益機構引用,用以提示家暴的普遍性與危害。
截至目前,最高檢發布的相關說法仍在發酵,其微博帖文繼續以「評論精選」方式展示。媒體觀察人士指出,在家暴議題高度敏感的情況下,任何可能被理解為「降低懲罰」的表述都容易引發討論壓力。
北京、廣東與湖南的法律界人士普遍認為,檢察機關應儘快說明「同居關係納入家庭成員」的具體適用範圍,並界定司法邊界,以避免被誤讀或濫用。公眾對家暴法律執行力的憂慮也再次浮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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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每位救援者致敬
願香港人彼此扶持走過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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