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周冠威執導、黃秋生主演的電影《自殺通告》在今年8月送檢,被拖延逾4個月也沒有回音。到了12月12日,周冠威終於正式接獲港府通知,當局援引《電影檢查條例》第 10(2)(d)條,指該片「不利於國家安全」,故拒絕核准上映。對導演、演員、製作團隊、投資者甚至觀眾來說,這封回信等同「謀殺」該片的通告。
電影我在台灣的戲院看過,上個月曾撰寫觀後感,讓我再講一次:該片主題跟政治完全無關,只是探討教育制度問題,而故事背景更是一個虛構的世界,既非香港,亦不像台灣。這樣的一齣戲,到底如何「不利於國家安全」呢?政府信件自然沒有解釋,也不可能有解釋。
謀殺該電影的凶器,叫「《電影檢查條例》第10(2)(d)條」,在2021年6月11日才刊憲,全文只有「該影片的上映是否會不利於國家安全」16個字,別無其他解說。當年已有電檢顧問小組成員表示,條例字眼含糊,小組也無法代表所有觀眾判斷會否「被煽動」,預期日後電檢工作有很大爭議,也擔心業界人士將自我審查。
當時電檢人員的憂慮,今天已逐一應驗,只是他們沒想到,就連自己沒憂慮的事情也發生了。像《自殺通告》,驗屍咁驗查了四個月,依然找不出一個像樣的禁映藉口(好比黎智英被調查五年,也查不到任何「直接明顯」的罪證),還不是一樣禁映?哪有「爭議」?說穿了,電檢小組根本沒有最終決定權。條例字眼是否含糊,沒關係,最重要是被封殺者的名字夠清晰。
周冠威這齣戲雖已入圍荷蘭鹿特丹影展,但現在僅能在台灣上映,票房收400多萬台幣,遠遠不足以回本。怎麼辦?看到不少網民提議可以擺上Netflix。但他們可能忘了,幾個月前「田雞」(電影監製田啟文)才談及Netflix甚少投資香港影視作品的原因:「人地嫌你煩呀嘛!煩呀你,明未?你咁多人有意見,嗰啲人(指有意見者)又唔係拍戲嘅人又唔係觀眾,但係佢有聲出嘛,咁(串流平台)就『唉哎,唔好啦』。」Netflix就算不怕你什麼第10(2)(d)條,但人家打開門口做生意,終究是怕煩的。
周冠威近日接受《集誌社》訪問,談及作品禁映的感受:「當然係痛苦,自己嘅作品、好多人嘅心血唔能夠喺香港可以放映到,係好遺憾、好痛心嘅一件事。」也有人說,海外放映一樣能賺錢。然而海外能否上映《自》,取決於外國片商有沒有興趣購入,導演能做的事不多。香港政府現在擺明車馬封殺導演,除了直接毀掉這齣片子,令投資者血本無歸,也會摧毀周冠威的事業,因為電影公司不知道他下一齣戲會不會又被禁映,勢必望而卻步。
想支持周冠威及其作品,暫時最有效的方法似乎是在中国境外包場,辦私人放映會。12月25日聖誕節,台北西門町的戲院就有一個包場活動,導演也會出席映後談,詳情見此:
希望周冠威可以繼續拍戲。
本文獲作者授權轉載自「馮睎乾十三維度」Patreon
(編者按:本文僅代表專欄作者個人意見,不反映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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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每位救援者致敬
願香港人彼此扶持走過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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