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涉嫌於2022年9月非法禁錮他人,其中一名男子早前承認危險駕駛、駕駛時無有效駕駛執照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共3罪,今日(9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22個月。

被告黃俊熹(現年26歲)面對6項罪行,他在開審前承認危險駕駛、駕駛時無有效駕駛執照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3罪,普通襲擊、勒索及非法禁錮罪經審訊後獲裁定罪名不成立。

案情指,警方於2022年9月18日調查一宗非法禁錮案,喬裝警員與報案人在大埔墟火車站與疑犯交收贖金時現身拘捕,黃見情況有異便駕駛私家車逃去,直至駛至粉嶺和豐街跳車逃走被捕。

辯方大狀今日在庭上稱,被告當時不知尾隨他的沒標記車輛是警車,又稱當時被告受藥物影響。但區院法官林偉權質疑,辯方在書面陳詞中提到當時被告「無受毒品影響」,質疑辯方說法「自打嘴巴」,並指毒駕的刑責會更重。辯方大狀回應稱是被告的指示,但被告在被告欄內搖頭。

辯方大狀即場向被告索求指示,其後改稱被告當時以為是黑社會的車輛,唯說法遭法官質疑胡亂堆砌,欠前因後果。最後辯方重申維持被告不知後車是警車的說法。

林官判刑時指,被告駕車逃走期間多次超速、10次衝紅燈及一次不理會無視禁止掉頭標誌,加上在服食冰毒後犯案,導致案情更嚴重,在扣除三分一認罪減刑後,判處被告總刑期22個月,並取消其駕照2年。

案件編號:DCCC215/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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