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早前在調查一宗貪污案件期間,揭露一名男子涉嫌收受足球賽事非法外圍賭注,涉款逾340萬港元。被告否認兩項收受賭注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今日(23日)於荃灣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被判監13個月。

被告賴國驃,59歲,報稱地產經紀。他被控於2016年11月至2020年3月期間,有份有份經營足球賽事非法外圍投注生意,從客戶收受賭注共逾340萬元。他早前被裁定兩項收受賭注罪名成立,違反《賭博條例》第7(1)(a)條。

辯方求情時指,涉案賭博僅限於被告與相識多年的朋友之間,並非以商業形式經營,亦無系統或組織,被告角色僅如「班長」,並非莊家。

辯方又稱,其中一名朋友願在未獲法律意見下出庭作供,以示被告獲朋友信任及愛戴。被告亦曾致電戒賭熱線求助,案發後已沒有再參與賭博,重犯風險低。此外,辯方指案件歷時多年,涉檢控延誤,被告長時間等候審訊承受壓力,促請法庭考慮判處較短刑期。

暫委法官韋漢熙判刑時表示,接納辯方所指本案並非涉及大規模經營賭注,但案發時段長達逾39個月,其間被告幾乎每日或隔一兩日便接受下注,涉款高達340萬港元,案情絕非輕微,須判處監禁刑罰。

法官指出,控方調查需時,並不存在不合理的檢控延誤;唯考慮被告長時間候訊所承受的焦慮,酌情予以減刑。法庭以其中一項控罪15個月、另一項6個月為量刑起點,各減刑2個月,兩項刑期同期執行,最終判處監禁13個月。

廉署調查發現,被告在案發期間單獨或與他人合作,向最少8名人士收受足球賽事非法外圍賭注。被告在審訊中自辯稱,僅於WhatsApp群組內與朋友「打牙骹對賭」,並非擔任莊家角色。

唯法官在裁決時指出,被告在不同時間頻繁報盤及接受下注,基本上來者不拒,並非只限於雙方各支持一隊的對賭模式,行為顯示其以莊家身份大量及持續收取賭注,遂裁定兩項控罪罪名成立。

案件源於廉署貪污調查,另揭發一名時任警長涉收受賄款、詐騙及投注非法外圍賭博,該警長早前在兩宗案件中分別被判囚18個月及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件編號:DCCC 48/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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