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遭控在2019年非法集結等罪的消防員,受審後獲裁定罪名不成立兼獲批訟費。但是律政司上訴訟費命令,上訴庭早前裁定得直,上訴庭今(1日)頒下判辭解釋,指該消防員身處事發地點,並戴口罩是自招嫌疑。

49歲消防員陳瑞文,曾經被控在2019年11月10日「和你shop」當日,在旺角參與非法集結和使用蒙面物品兩罪,原審法官葉佐文裁定兩罪不成立,及批下訟費。葉佐文當時認為,陳身處「行人路」,並非控方針對「馬路」上發生的非法集結。另控方指陳戴口罩屬於自招嫌疑,葉官當時指警方亦因催淚氣體戴口罩,質疑控方雙重標準。

律政司不服訟費命令,上訴至高等法院。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潘敏琦及彭寶琴審理後,裁定律政司得直,今日頒下判辭解釋稱,原審法官以陳身處「行人路」與「馬路」來勉強區分,不能成立,認為陳是身處事故核心範圍。

上訴庭又認為,原審法官指警方亦戴口罩,批評控方雙重標準是有問題。上訴庭解釋,在核心範圍集結的市民戴口罩,有抵擋催淚氣體,甚至抵禦警方執法之嫌,認為原審法官錯誤地忽略雙方自我防護的目的。

判辭又稱,陳事發當日可以不經彌敦道,就由登打士街往上海街取回停泊的車輛,但是陳當時現身彌敦道,又在途中戴上別人派的口罩,並於彌敦道與山東街交界逗留約10分鐘,認為陳即使沒有意圖參與非法集結,但亦屬自招嫌疑,遂下令撤銷陳原本獲得的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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