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3月,有市民悼念墮樓身亡的科大學生周梓樂,期間一名攝影師與另外3人近距離追攝便衣警,原非法集結罪成,其後上訴脫罪。惟律政司不服上訴,今日(16日)終審法院再改判罪成,維持判囚3個月。

被告蔡健瑜(37歲)與親友相擁道別後,由懲教人員押走,須即時還柙服刑。

終審法院在判詞中指出,被告加入其他人一起近距離追攝警員,已構成非法集結,而追攝影員的方式和情況,屬擾亂秩序行為或帶有威嚇、侮辱或挑撥,顯然非純綷身處現場或是一名不知情旁觀者即興攝錄,是刻意地參與集結。

從涉案片段顯示,蔡健瑜連同他人一起衝向警員位置,具有意圖成為近距離纏繞警員一份子,被告也可在群組其他人不反對或毋須害怕他們報復下拍攝,可確立其意圖成為集結一份子,最終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

蔡健瑜被控前年3月8日與他人在大埔超級城近距離追隨一名便衣警員拍攝,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其後在高等法院上訴獲撤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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