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有消息稱,警方引用《社團條例》,要求職工盟現任和前任執委回應問題及提供資料,包括組織運作、活動、收支,以及與境外組織關係等。
消息稱,警方已向職工盟主席黃迺元、副主席鄧建華和司庫鍾松輝,以及在囚的前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發信,要求提供資料。
《港區國安法》後,多個民間組織先後解散,職工盟在去年10月召開特別會員大會通過解散決議,正副主席及司庫留任至完成解散程序和工作。黃迺元當時曾說,有不同會員收到訊息,稱職工盟如果繼續運作,將面臨人身安全的威脅,個別掌職者已經辭職亦無補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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