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今日(19日)刊憲經修訂的《竹棚架工作安全守則》,內容包括加強對竹棚架的支撐、連牆器(俗稱拉掹)及進出口的技術要求;禁止擅自改動竹棚架包括連牆器;更詳細說明合資格的人在監督竹棚架工人進行架設、相當程度上的擴建、更改或拆卸竹棚時及在惡劣天氣前進行檢查的要求。
勞工處指,修訂後的《工作守則》要求進行懸空式竹棚架(俗稱飛棚)的架設、擴建、更改或拆卸工作的「曾受訓練的工人」,需持有由建造業議會發出的有效「高級懸空式棚架安全訓練」證明書或「中級懸空式棚架安全訓練」證明書。
在竹棚架的設計方面,《工作守則》新增應在工作平台當眼位置展示其用途及可負載重量,以及應由專業工程師評估竹棚架架設於及附著的主體建築結構的結構狀況。
處方表示,考慮到業界需時安排接受相關訓練以取得證明書,經修訂的《工作守則》生效日期設有6個月的寬限期,將於10月19日生效。
《工作守則》修訂版可在勞工處的網頁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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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每位救援者致敬
願香港人彼此扶持走過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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