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24日)發稿表示,2名共同業主由於屢不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已對其發出的清拆命令,並於上周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處罰款逾9萬元。
屋宇署表示,有關個案主要涉及位於亞皆老街一幢綜合用途大廈天台上的一個僭建物,面積約40平方米。該僭建物事先並無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遂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條向上述業主發出清拆令。
由於該2名業主沒有履行清拆令,曾被屋宇署提出檢控,並被法庭定罪及判罰款共逾15,000元。由於該2名業主仍不履行清拆令,屋宇署遂再次提出檢控。該2名業主於12月17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再次被定罪及判罰款共91,400元,當中79,400元屬就罪行持續的日數所判的罰款。
屋宇署表示,對於一直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屋宇署會繼續採取執法行動,並會再次提出檢控 ,以保障樓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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