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昨日(3月13日)下午約1時在深水埗大埔道一帶進行交通執法行動期間,截停1輛由一名57歲男子駕駛的電單車。經核實該名男子為一位休班警務人員。核對車牌時發現該車牌與行車證記錄不符,遂以涉嫌違反《道路交通條例》第111條,拘捕該名姓鍾男子,案件交由深水埗警區重案組跟進調查。

香港法例第374章 《道路交通條例》第111條:「文件的偽造」列明,凡意圖欺詐而偽造、更改、使用,或借予或容許任何人,使用任何牌照、執照、許可證、證明書、證書、通知書、其他文件或任何登記號碼等;或製造或管有文件或其他物件極為相似的任何文件或其他物件,以致有刻意欺詐目的,即屬犯罪,可處第3級罰款及監禁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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