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物業管理公司時任物管經理被控盜取一個公屋及兩個居屋屋苑多筆小型工程款項共逾1,100萬元,今日(28日)在區域法院承認4項盜竊罪,被判入獄56個月。
控方指,被告李誥涎(46歲,宜居顧問服務有限公司時任區域物業經理)2019年至2022年期間,主管「宜居」在油塘高翔苑、油美苑及黃大仙下邨(二區)的服務,其職責包括向各工程承辦商結清款項。
「宜居」分別以多個銀行戶口支付該3個屋苑的維修工程款項及經常開支。如需從該等戶口提取6萬元以下的款項,至少要取得公司兩名授權簽署人的聯名簽署,而李誥涎是其中一名授權簽署人。
廉署早前接獲相關屋苑工程費用的貪污投訴而展開調查,發現李誥涎於2019年5月至2022年5月期間從多個「宜居」的銀行戶口盜取多筆款項共逾1,100萬元。
調查發現,李誥涎以不誠實手法促使宜居於上述期間發出319張支票以支付該3個屋苑多項小型維修工程費用。該等支票涉及款項由約1,900元至逾58,000元不等,全部均報稱受款人為各相關承辦商,但有關支票最終卻被存入李誥涎及其妻子的個人銀行戶口。
李誥涎承認偷竊4筆宜居顧問公司的財產,包括在華僑銀行帳戶的478.5萬元;在中銀帳戶一的372.8萬元;在中銀帳戶的279.1萬元;以及在中銀帳戶三的105.9萬元。由於控辯雙方達成認罪協商,其妻子何善韻(42 歲)被控的兩項洗黑錢罪被撤回。
辯方求情稱,李誥涎育有4名3至12歲子女,妻子為大學講師;李對本案深感後悔,選擇第一時間認罪,節省法庭傳召證人和處理文件的時間,希望法庭把部份刑期同期執行。
暫委法官溫紹明判刑時稱,李誥涎先後逾300次盜取工程款項,嚴重違反誠信,令公司蒙受巨額損失。因應案情的嚴重性,應以8年為量刑起點,但超出區院判刑上限,最終以7年為量刑起點,經認罪扣減後,判囚56個月。
案件編號:DCCC964/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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