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9歲自閉症男生被指於2022年十一在深水埗街頭損毀5支五星旗及區旗旗桿,其後被裁定一項「侮辱國旗」及兩項「侮辱區旗」罪成,被判入更生中心。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訴,今日(31日)在高院被駁回。

上訴人黃俊樂(案發時19歲,學生),被控於2022年10月1日在深水埗南昌街休憩處外,公開及故意地以玷污國旗的方式侮辱1支五星旗;同日在深水埗荔枝角道及界限街交界,聚魚道及通州街交界,公開及故意地以玷污的方式侮辱1支及3支區旗。

高院暫委法官姚勳智宣讀判詞,指上訴方質疑原審辯方律師嚴重不稱職,沒有以黃患自閉症作抗辯理由,沒索取專家報告。原審亦沒有考慮黃有自閉症,現希望進一步呈遞黃的精神科報告等證供。

姚官表示,經翻查紀錄,確認黃在原審的指示並非以自閉症作為抗辯理由,而是「以錯誤方式表達情緒」;當值律師曾索取黃的醫療紀錄,顯示他案發前4個月精神狀況穩定,亦無法肯定他案發時是否受藥物和精神狀況影響。姚官認為難以指原審律師嚴重不稱職。

姚官又表示,經反覆觀看涉案片段,黃俊樂確實有屈曲旗杆,導致旗幟不能豎立,認為黃「必然是故意而行」,最終駁回上訴。

案件編號:HCMA261/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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