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法官周四(4月17日)表示,Alphabet旗下的Google在兩個線上廣告技術市場中非法佔據主導地位。這一反壟斷案件裁決對Google是一次新的打擊。

這項維珍尼亞州亞歷山大市的聯邦地方法官布林克瑪(Leonie Brinkema)作出的裁決,可能讓控方有理由提出拆分Google的廣告產品。

美國司法部表示,Google至少應出售「Google廣告管理器」(Google Ad Manager)這項產品。該產品包括公司的發布商廣告伺服器和廣告交易平台,為線上廣告市場提供技術層面支撐。

在為期三周的審判中,布林克瑪法官聽取了司法部和部份州政府的證詞,他們試圖證明Google壟斷了發布商廣告伺服器和廣告商廣告網絡市場,並試圖主導處於買賣雙方之間的廣告交易平台市場。

控方在庭審中指出,Google採用了典型的壟斷策略:通過收購消滅競爭對手、鎖定客戶讓客戶產生依賴,以及控制線上廣告市場中的交易方式。

Google則辯稱,此案關注的是Google過去的行為,當時公司仍在努力使其工具能夠與競爭對手的產品兼容。Google的律師還表示,控方忽視了來自亞馬遜和康卡斯特(Comcast)等科技公司的競爭,尤其是在數碼廣告支出轉向應用程式和串流媒體影片的背景下。

進入2025年以來,Google已面臨兩項可能要求其出售資產或改變業務模式的法庭令。

在另一宗案件中,華盛頓的一位聯邦法官將在4月審理司法部要求Google出售Chrome瀏覽器,並採取措施結束其在線上搜索領域的主導地位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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