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涉及明愛醫院及羅湖口岸爆炸品案,今日(29日)於高等法院進入第96天審計。被控違反《反恐條例》的首被告何卓為繼續作供,重申部份錄影會面供詞並非事實,而是為換取警方保釋機會而迎合警員提問。何亦透露,警方曾向他展示與案有關人物的照片,引導他提及次被告李嘉濱(綽號「山雞」),更質疑警方有意將某些角色「屈為主謀」。
何在庭上供稱,案發時與女示威者Rachel聯絡交接,被問及為何會在錄影會面提及「山雞」借用其單位,何表示,自己當時受警方照片及言語影響,「無意識下講咗山雞」,稱為配合警方而說出警方希望聽到的內容。他又坦言,部份提及李嘉濱混合粉末、單位內有異味等供詞均屬推測,並非親眼所見,而是結合Telegram對話、警員訊問及過往印象所編造。
法庭亦播放何於2020年3月8日凌晨及下午兩次錄影會面片段,何強調只為他人提供儲物單位,每月收取數千元租金,對化學品及爆炸品一概不知。他稱警方曾提出只要配合調查,將考慮保釋,故他故意釋出警方可能感興趣的訊息,「試吓佢哋收唔收貨」。
另外,何供稱警方曾在帶他到宏創坊503室搜查途中,讓他瞥見警員手機畫面,有「獵鷹行動」群組訊息指示「叫兩個犯屈咗其中一個做主謀先」。他由此推測警方對不同被告角色早有定案。
何卓為昨日作供時指,他在2020年被捕後拒絕交出手機密碼,即被O記警員戴上黑色頭套,並遭拳打十多秒。他稱隨口講出一組數字後,警員回應「密碼唔啱」,隨即有警署警長稱「玩嘢呀嘛,同我再打」,並用拳壓其頭撞向枱角,令他左眼眉位置受傷。
其後,有警員揭開其頭套,以右腳大力踩其下體,何稱痛楚難當,最終交出手機密碼。案件審訊期間,辯方質疑警方取得錄影會面供詞是否合法,是否基於自願及無威逼情況下作供,控辯雙方將就此爭議繼續論辯。
案件周五續審,何卓為會繼續作供。
案件編號:HCCC 18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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