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生殖科技管理局自今年3月開始就配子或胚胎的儲存規範,諮詢持牌中心和相關團體意見。醫衛局近期建議修訂《人類生殖科技(牌照)規例》,擬取消自用配子和胚胎最長法定年期10年限制。但局方也表示,隨著女性年齡增長下降的生育能力或妊娠率、高齡妊娠風險以及推遲生育的社會影響,此修例並非鼓勵高齡生育。局方擬要求持牌中心儲存配子和胚胎5年後,需為儲存人士輔導並取得書面同意才可延長儲存,每次延長最多2年,確保市民在充份了解延遲或高齡生育的醫療風險下,更好體現生育自主權。
根據《人類生殖科技規例》,自用的配子或胚胎最多可儲存10年。癌症病人或任何其他病人因接受化學治療、放射治療、外科手術或其它醫學治療而可能導致喪失生育能力,胚胎的儲存期限為10年,而配子的儲存期限則為10年或直到病人年滿55歲(以較長者為準)。
新修訂下有關供自用配子和胚胎的儲存期法律限制,不論儲存者的性別、年齡、有否醫學原因,均予以取消。持牌中心在供自用的配子或胚胎儲存滿五年後及其後每兩年,按使用儲存服務人士個別情況提供額外的輔導服務,並在病人的書面同意下才可延長儲存其配子或胚胎,每次最多延長2年。
為確保市民充份了解醫療風險,管理局亦建議修訂《生殖科技及胚胎研究實務守則》(實務守則),要求持牌中心確保向病人提供相關資訊,例如取卵手術的風險、伴隨女性年齡增長下降的生育能力或妊娠率、高齡妊娠風險以及推遲生育的社會影響,此外亦要求持牌中心提供額外的統計數據,以作監管用途。另外,在輔導的過程中,須向使用儲存服務人士提供生育統計資訊,並要求持牌中心在每年統計數字中提供額外的統計數據以作監管用途。
政府方面也表示,計劃將儘快將相關《規例》提交立法會,管理局會同步草擬《實務守則》相關修訂,以期今年第四季落實有關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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