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馬15個月後,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中石油)前董事長王宜林被判13年,其被指受賄3501萬餘元(人民幣,下同)。
5月13日,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中級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中石油前黨組書記、董事長王宜林受賄案。王宜林被以受賄罪判刑13年,並處罰款300萬元。
法院稱,1996年至2020年,王宜林利用擔任新疆石油管理局勘探開發研究院院長、新疆石油管理局副局長、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總經理、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副總經理、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董事長、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個人在職務調整、項目承攬、企業經營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3501萬餘元。
2024年2月,王宜林被查,成為2024年的「第六虎」;7月31日被開除黨籍、取消享受的待遇,並移送司法,今年2月20日一審開庭。
公開資料顯示,王宜林1956年9月生,江蘇連雲港市贛榆區塔山人。1982年畢業於華東石油學院勘探系石油地質勘探專業,同年參加工作,2002年石油大學(北京)地球科學系礦產普查與勘探專業在職博士研究生畢業。
1996年6月,王宜林任新疆石油管理局副局長兼勘探總地質師;1999年9月起任新疆油田分公司總經理;2003年7月起任中國石油集團總經理助理,12月起任中國石油集團副總經理;2004年7月起兼任中國石油集團安全總監;2005年11月起任中石油董事。
2011年4月起,王宜林任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董事長、中國海洋石油有限公司董事長;2015年4月任中國石油集團董事長;2015年6月起兼任中石油董事長;2020年1月被免職。
2020年12月,王宜林任中國長江三峽集團有限公司外部董事,聘期三年,2024年2月不再任該董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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