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16日)申訴專員公署被揭移除大量關於政府部門的報告、資料、新聞稿及年報,並刪除市民以《公開資料守則》申訴個案的欄目。公署昨日(19日)回應稱,近年給予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的建議一般在兩年多內已落實,故2023年4月之前發布的調查報告已「不合時宜,甚或對公眾有所誤導」,但立法會不同黨派對公署做法均感不滿,立法會議員狄志遠早前表示此做法會將會影響申訴署的公信力。
根據香港法例第397章《申訴專員條例》成立,屬於獨立法定機構,專責監察香港的公共行政,包括調查有關行政失當的申訴。因此對於公署突然刪除網頁內過去多年的調查報告,外界提出不少質疑。
申訴專員陳積志今日(20日)接受《有線新聞》訪問時再度談到事件,他表示公署有人提出「電腦放太多資料一定會變慢」,加上聽過有投訴指網站資料太複雜,不便市民申訴,「一按進去就去了資料庫,處理很久也無法離開。」他亦否認做法失當。
公署提出,公眾要查閱相關檔案資料可親身到公署查閱,先填寫表格後一般在10個工作天內回應。陳積志認為回應速度視乎申請人數,希望不需十天就可處理,又認為相關資料「過舊」,相信巿民「不一定那麼急用」。不過,他未有表明查閱時能否拍照或取走資料,僅稱稍後有詳細安排,若有特殊原因,例如記者有足夠理據,需要儘快發表報道,則可「特別安排」。
陳又稱申訴專員公署主要職能為處理申訴,而非提供網站讓市民查閱舊報告,同時指公署2022年亦有類似做法,當時決定只保留近10年的資料,下架資料的幅度更大,認為此次公署並無失當。
去年無國界記者組織曾表示,香港實施《港區國安法》後,各界對於取得過去政府公開的記錄資料變得更加不易,記者不但比過去更難取得記錄,而且發表某些特定資訊現在也變得違法。
2021年3月,司法機構曾以保護私隱為由,限制傳媒查閱控罪書中的多項資料,包括被告的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地址,以及控方主管人員的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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