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訊】(接前文)
話說譚維成接到法院傳票,再也無心緒找匠人約日子砌墳立碑。找也沒用。拿甚麼付工料錢?銀行存的那筆喪葬撫恤金,譚桂菊這一告,被法院通告銀行「依法凍結」不能支取。說是甚麼原告申請「訴訟保全」,合法的,有效的,不服不行。他怨恨譚桂菊太糊塗。這麼一攪,大哥的骨灰要拖到甚麼時候才能安埋入土啊。再三再四講,遺產還在台辦,怎麼反告他譚維成侵佔。提起豬頭找錯廟門!肯定是盧榮華作的藥!
不錯。那天譚桂菊空手而歸,次日去找台辦。盧主任溫言軟語,說得頭頭是道。你大哥死後,譚維成已收到九萬多塊錢,那也是遺產,應分給你一半。他獨吞了那筆錢,兩張存單上的就應該全歸你!「真的?!……..」譚桂菊既興奮,又驚疑。「當然是真的。法律上寫著,人死後的財產都叫遺產,應由法定繼承人共同分配。」盧主任玩了下小小文字遊戲。死後留的財產是遺產。死前已贈與,死後受贈人才收到的財產卻並非遺產。再者,「共同分配」不一定硬要「平均分配」,有個權利義務對應的關係。這是略微懂法的人都曉得的常識。譚桂菊是「法盲」,信以為真。高興一會,又有些喪氣:「一張存單都不肯給,還能得到兩張……」搖頭,嘆氣,莫可如何的樣子。「硬是不肯給,有法院嘛。你可以起訴他。」盧主任慢悠悠說完,又補上一句:「台辦可以出證明的。」「那好那好。我回去商量一下,再……」譚桂菊很滿意。
有盧主任撐腰,有法院,還怕他譚維成耍賴!商量的結果只有一個:起訴。骨幹支持者是四兒子田國輝(又名田祚愛),麼女兒田國平,女婿鄭開祥。為確保告贏,得採取必要措施。律師是一定要請的,並且要請門路廣點子多,黑的能說成白,扁的能說成園的高手。原縣人大付主任,現任專職律師董繼珍就合適。門路也要鑽。縣人大主任譚元忠,不是鄭開祥的親舅爺爺嗎,找他活動活動肯定有用。錢物當然得送咯。豬蹄子雞子甚麼的自家有,提去就是。這只是小零食。正餐得掏大錢。沒錢?好辦,借!付「大加一」利息嘛,借得到的。
借外債,跑腿杆,老母親義不容辭。出主意,陪吃喝,小後輩責無旁貸。緊鑼密鼓,萬事具備。勝券在握,靜待開庭。
譚維成這邊是按兵不動,以逸待勞。企圖安居平五路,輕鬆取勝。跑路子?別說無路可鑽,有路子也不消跑得。有理有據,怕么子!請律師?沒這必要吧。自己又不是說不來。花那冤枉錢!況且沒錢可花。聽說那邊一次光現金就送律師一萬一千元。提豬蹄拿雞子還是搭頭,下館子上舞廳只算消遣。聽起來嚇死人!哪來這多冤枉錢花。他們有錢嘛,愛怎麼花怎麼花。哈哈哈。譚維成忍不住得意地嘲笑幾句。
還是常言道,誰笑在最後,就笑得最好。譚維成笑早了點。法院宣判之後,他再也笑不出來。時至今日,十多年來,苦笑或有,歡笑絕無也。
宣布判決這天,譚維成精神抖擻,特意修整儀容,選配衣著。他滿懷信心,沉穩端坐,恭聽宣判。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庭的座右銘高貼壁間極其顯目。莊嚴的國徽。威嚴的法官。肅立的法警。這一切的一切無不體現著法律的尊嚴,法庭的威權,判案的公正。譚維成越發信心滿懷,端坐沉穩。法官手持法錘,凍地一聲脆響,清清嗓子,滿臉嚴肅:「現在宣布判決。請各位肅靜。本廳查明……….。判決如下……銀行存款全部判歸原告。……….如不服本判決………可上訴至恩施州中級人民法院。」
譚維成記不清當時怎麼走出法院,如何回到家中的。腦袋有時像一口乾枯的深井,空空如也。有時像有萬馬奔騰,風起雲湧。耳畔嗡嗡作響。判歸原告!判歸原告!像群討厭的蚊子哼叫不止,揮之不去。他怎麼也想不通,這官司怎會輸掉!他說的不都是事實嗎。證據。一件件證據不都擺在那裏嗎。法官為甚麼偏不認定他說的事實,不採用他提的證據。那邊說的假事實,假證據,倒認定了,採用了!懂法的局外人也想不通。很多人鼓勵譚維成,上訴!上訴。終審判決:維持原判。
這次譚維成想通了。原因簡單不過。拿人錢財,替人消災,紅黑兩道大抵遵守這一遊戲規則。他只怪自己糊塗。抱著有理走遍天下,無理寸步難行的死理。終審,意味著他栽定了,並不表明輸定了。還有申訴一說,也有上訪一法。他橫下心,不管上省上京,他都要去告,告,告!欲知譚維成輸贏如何,且聽陸續道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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