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港人組織「香港人權資訊中心」昨日(27日)指出,中共近期終於向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提交原應於2019年12月9日提交、已逾期超過5年的《禁止酷刑和其它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第6次定期報告,違反締約國法律義務。中心亦批評一併提交的香港報告迴避2019年反送中運動期間的警察暴力及酷刑指控,嘗試合理化警隊行為。
在中國、香港和澳門3份報告的封面頁,標題均寫上「截止日期為2019年」(due in 2019),聯合國則註明「收到日期」(Date received)是今年2月3日;3份報告僅封面以英文撰寫,內文只使用簡體字。香港政府提交的報告完全沒有提及2019年反送中運動的警暴指控和2020年《國安法》實施至今的情況。
在涉及反送中運動的段落中,港府聲稱自2019年6月至2020年初,「香港飽受不斷升級的暴力困擾,令市民日常生活大受影響」;形容示威者為「暴徒」,公共設施和交通基建「遭到史無前例的破壞」,「暴力違法行為的規模和程度前所未見,絕不可能為世界上任何文明社會所接受」;又聲稱警方在使用武力方面有嚴謹指引,符合國際人權規範和標準,執法行動是嚴格按照相關法例行事。
在關於懲教署的段落中,報告聲稱在投訴處理機制以外,還有太平紳士會定期巡視懲教署院所,以公平透明的方式處理被羈留者所作投訴。
香港人權資訊中心指出,根據媒體及法庭記錄,於2019年6月至2020年3月期間約1,200名被拘留人士當中,至少100人因傷勢嚴重無法出庭,超過30名被告向法庭投訴遭受警察酷刑及不人道對待,包括頭部重創、骨折、暫時失明或失聰;更有被告反映遭受性暴力威脅、被迫在缺乏律師代表的情況下作供及審訊期間被剝奪睡眠等嚴重虐待。
報告聲稱香港設有兩層處理投訴警察制度,分別是投訴警察課和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監警會),並形容投訴得到「公正及獨立」的處理,「保障公眾利益」。中心批評報告的描述極其空泛,並未回應國際及香港社會長期以來對投訴警察處理制度缺乏獨立性和有效性的質疑。香港高等法院早前在一宗司法覆核中已裁定現行投訴警察機制違憲,未能符合禁止酷刑及其它不人道待遇或處罰的法律標準。
中心促請國際社會透過聯合國機制向中共及香港政府施壓,要求當局正視酷刑問題,立即採取有效措施保障人權;呼籲各地的公民社會團體積極參與聯合國機制,要求中共及香港政府公開回應酷刑及不人道對待問題,並立即採取有效措施保障基本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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