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退休的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被指在律師會理事任內洩密,涉及向時任立法會法律界議員郭榮鏗,披露律師會會長的信件,及公開透露理事會的表決結果,遭律師會轉介律師紀律審裁團作紀律聆訊。張達明2022年入稟高等法院,挑戰轉介決定,高院法官高浩文今(12日)裁定張敗訴,並要向律師會付訟費。

本案共涉及兩宗事件。首宗涉及郭榮鏗於2020年3月發信予法律從業員,稱與香港律師會及大律師公會聯絡,提出免去部份牌費、保險費等。時任律師會會長彭韻僖其後向會員發信,澄清律師會沒有收到郭榮鏗的聯絡。張達明同日向郭榮鏗透露彭韻僖的信件,並建議郭榮鏗聯絡時任律師會副會長陳澤銘澄清事件。

第二宗事件事發於同年5月,張達明在社交平台批評彭韻僖,不應公開為5名建制派律師會理事候選人拉票。律師會之後發新聞稿解釋屬誤解,唯張達明再發文指新聞稿內容獲理事會「大比數通過」,暗示有理事不同意,但即使內部有人不同意,所有理事均須集體為理事會通過的事宜負責。事件引起部份理事不滿,律師會其後成立獨立小組審視上述兩次涉及洩密事項,同年7月裁定張達明違反保密原則,律師會理事會並在2021年4月把兩宗事件轉交律師紀律審裁組。

高浩文在判詞中,稱理事會決定將兩宗披露事件轉介召集人,程序上並無不公。獨立委員會的存在已足以保障程序,避免理事會其他成員或整體對申請人「過於嚴厲」。在獨立委員會的程序中,張達明已獲得充份而公平的機會陳述其立場,處理投訴核心問題。雙方並無爭議,該獨立委員會的程序是「公平、獨立且公正地進行」。

張達明一方認為,理事會存在利益衝突,既是投訴人,亦是假定的受害者,並須就一名理事作出決定,部份理事對自己不滿,因而對他不利。高浩文接受理事會成員均為具誠信與專業的律師,能獨立思考投票,並指獨立紀律審裁組的公平程序,已充份抵銷理事會直接轉介可能帶來的衝突風險。

另外,就張一方主張,理事會無故繞過正常程序、忽視利益衝突、最初並未指控專業不當、談判破裂後態度突變等;法官認為理事會多次徵詢法律意見並委聘獨立小組,顯示其「審慎行事」。

事件中,獨立小組在2020年7月裁定張達明違反保密原則。不過法官指轉介決定,只涉及召開紀律聆訊,調查專業不當行為,並非認定張專業失當。

案件編號:HCAL52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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