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連續兩年進行人工智能(AI)應用的循規審查,顯示本地機構在不同業務場景使用AI的情況日益普遍,涵蓋行業不斷擴展,包括醫療、電訊、金融、教育、零售、公營機構等。
私隱專員鍾麗玲指出,今年審查涵蓋60間機構,當中八成已使用AI,有過半機構同時使用3種或以上AI系統。AI被廣泛應用於客戶服務(如聊天機械人)、市場營銷、數據分析及行政支援等範疇。
鍾表示,審查未發現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情況,九成機構表示已採納或計劃採納私隱署制定的《AI個人資料保障的模範框架》。96%機構會在AI部署前進行測試,92%設有資料外洩應變機制,反映業界整體審慎。
然而,她強調某些AI應用場景仍存高風險,特別是在醫療診斷方面。鍾舉例指出,荷蘭曾有診所職員將病人資料輸入AI聊天機械人,或違反資料使用協議,構成嚴重私隱風險。她提醒,醫療數據屬極度敏感資料,若無合理理由而輸出予科技公司,極可能侵犯私隱。
私隱署建議,一旦AI應用涉及較多個人資料或影響決策,機構應採取「人在環中」(Human-in-the-loop)方式,全程監督AI運作,不應完全依賴系統結果。
鍾麗玲又表示,香港醫療機構近年亦逐步應用AI進行診斷及大數據研究,例如偵測罕見病例,須特別注意資料輸入的必要性,避免過度收集。
針對有工會調查指出,部份員工私下使用AI處理工作但僱主不知情,鍾麗玲強調,即使僱主不知情,一旦導致個人資料外洩,僱主仍需承擔終極責任。《私隱條例》適用於所有科技應用處理個人資料的情況,並無法律真空。
對於是否需要就AI立法,鍾認為可「睇定啲」,強調須在私隱保障與科技發展之間取得平衡。她透露,私隱署將持續觀察其它司法管轄區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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