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9歲男督察去年8月駕駛私家車期間跟友人講電話,不久後涉「衝紅燈」撞向另一輛私家車,使該車男乘客肋骨骨折。男督察早前否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受審後被裁定罪成,案件今(6日)於沙田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施祖堯稱接納被告因疏忽犯案,決定採納感化報告建議,判處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王昶然(29歲,警務督察),涉嫌於2024年8月3日在沙田圍路與沙田路交界危險駕駛私家車,引致陳姓男子身體受嚴重傷害。辯方早前透露,被告願意承認不小心駕駛罪。

法官早前裁決時稱,事發時紅燈已亮起8秒,被告有時間看燈號,不論他是未察覺到紅燈,抑或看了兩至三次也看錯,均屬非常嚴重的疏忽。施官稱,被告的行為造成人命傷亡的風險非常高,其駕駛態度亦遠遜於小心駕駛者,終對事主造成嚴重傷害,裁定他罪名成立。

裁判官施祖堯今判刑前表示,經考慮相關案例及感化報告等,打算採納報告建議判刑。辯方大律師傅昶生稱,若法庭採納報告建議,他沒有異議。

施官判刑時稱,案發時被告並非趕時間,接納他因疏忽犯案,另外考慮傷者在事發即日出院等因素,判處被告接受200小時社會服務令、停牌2年,以及自費完成駕駛改進課程。

案件編號:STCC 370/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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