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前全國政協委員、前公安部反恐專員劉躍進今天(23日)一審以受賄罪被判死緩。劉躍進被認為是前中共政法委書記孟建柱的親信,他之前被通報私藏秘密文件,到底是何秘密至今成謎。
據中共官方通報,6月23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級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劉躍進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官方指劉躍進1992年至2020年間,利用擔任天津市公安局塘沽分局副局長、公安部禁毒局局長、黨委委員、部長助理及國家禁毒委員會副主任兼辦公室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融資借款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21億餘元。
法院稱劉躍進「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但因主動交代及退贓等而「從輕處罰」。
公開資料顯示,劉躍進出生於1959年1月,湖南寧遠人,曾長期在中共公安系統任職,歷任中共公安部禁毒局副局長、局長,公安部黨委委員、部長助理、國家禁毒委副主任兼國家禁毒委辦公室主任等職,2015年12月任公安部反恐專員(副部長級)、黨委委員,2018年3月任中共第十三屆全國政協委員、外事委員會委員。
劉躍進曾主辦「湄公河10.5案」(2011年),因而在2012年被中共公安部封為所謂「全國公安系統二級英模」。
劉躍進的同學、前公安大學講師高光俊曾在影片節目中透露,時任公安部部長孟建柱專門召開公安部全體大會,從會場外面挽著劉躍進的手,一直走到會場主席台,並當眾誇獎劉躍進。高光俊說,這讓劉躍進很受用,死心塌地跟著孟建柱。
去年3月18日,劉躍進在卸任公安部首任副部級反恐專員四年後被查。同年9月11日,官方曾通報劉躍進的罪狀,包括所謂「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審查及「私自留存涉密文件」「執法犯法」、將公權力當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和非法收受巨額財物等等。
劉躍進被控「私自留存涉密文件」的罪名引人關注。
前公安大學講師高光俊對《大紀元》表示,劉躍進手上的涉密文件或涉及新疆集中營。
中共當局近年一直被國際社會譴責在新疆以集中營大規模關押維吾爾人,侵犯人權。
不過,有關劉躍進曾私藏涉新疆集中營文件的說法,目前無法證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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