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實施5年,國際特赦組織今日(30日)發表最新研究報告,指超過八成因該法被定罪的人士屬於錯誤定罪,本就不應被起訴。
國際特赦組織還分析了自2020年6月30日以來,香港政府依據國家安全相關法律所針對的255名人士。結果顯示,在被正式起訴的案件中,近九成被告遭法院拒絕保釋,平均在審訊前被羈押長達11個月。
該組織指,在78宗已結案的國安法案件中,至少66宗(佔84.6%)涉及根據國際標準不應被定罪的合法言論表達,且無任何暴力或煽動行為的證據。
若將香港《基本法》23條立法及其實施前的「煽動罪」案件納入統計,127宗案件中至少有108宗(佔85%)屬於類似性質的合法表達行為,且遭到不公正起訴。這些案件遠遠未達到國際標準所要求的刑事定罪門檻。
另外,法院在129宗國家安全案件中拒絕保釋申請,佔被起訴案件的89%。
國際特赦組織中國事務總監白舒然(Sarah Brooks)批評,這部嚴苛的法律及其衍生的其它國家安全法律,已嚴重侵蝕香港原有的法律保障制度,這些制度曾是人權保障與法治的基石。她說:「如今,港人已難以無懼被捕地自由表達意見」。
白舒然直言,過去5年,國安法已將香港從一個容許多元聲音與公開辯論的城市變成一個充斥打壓與自我審查的城市。國際特赦組織認為,香港的國安法律框架不僅在紙面上違反國際人權標準,更被當局用作打壓異見、製造恐懼氛圍的工具。
白舒然說:「這項研究表明,絕大多數被控國安罪行的人士,其行為完全屬於合法權利的範疇。儘管如此,檢控部門仍持續依據這一有缺陷的國家安全法律架構提出起訴,甚至對法院罕見的無罪裁決提出上訴。其它國家的政府應利用其影響力加強施壓,促請香港和中國當局廢除該法律。 」
她呼籲港府立即停止執行國安相關法律,並至少恢復有利於審前釋放的保釋推定原則,她強調任何人都不應僅因行使言論自由而被長期羈押。
港府今日發出新聞稿表示「強烈譴責和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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