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最高法院前院長何熙怡(Brenda Hale)曾獲委任為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在2021年任期屆滿後不續任。何熙怡首度接受媒體採訪時透露,是因為《港區國安法》故不續任,並形容後來確信不續任決定正確,因為「國安法已凌駕(taken over)《基本法》」。
何熙怡接受英國期刊《Constitutional Studies》 訪問時表示,於2018年7月被任命時,她就明確表示,從英國最高法院退休前不會出庭,因為她想全心專注於英國最高法院的工作。香港的首席法官對此完全沒意見,所以她原本預定首次出庭的時間是在2020年2月。她補充,那是在《國安法》之前,當時只有《基本法》,香港有獨立司法的傳統,法治看起來還算穩固。
但是在2020年後,由於疫情的關係,加上《國安法》的實施,她就此打算靜靜地離任。她表示,2021年任期屆滿時香港方面雖然提出續任,但她不希望自己的離任被視為是在暗示香港法院遭「致命性破壞」(fatally compromised),或是表示自己「不想成為(香港)制度下的一員」,所以用個人理由為由不續任。
不過,何熙怡說,現在回想起來,越來越相信當時的決定是正確的,她表示:「因為隨著事態發展,國安法已凌駕《基本法》。」她形容,雖然外籍法官不可能獲指派處理國安案件,但藉由任命外籍法官,仍能為香港的法治制度背書。她說,儘管很多在港的人努力維持原有的制度,但認為他們並不會成功,對此感到「非常、非常惋惜」。
她舉例說,香港法院判決容許Tim Owen代表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抗辯,即使該名律師的辯護對黎案本身並不一定有實質用處,但北京政府仍然介入。何熙怡:「你不會想成為如此制度的一部份,你不會的。」
聘英大狀爭議 律政司三度上訴敗訴 港府終提人大釋法
翻查資料,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最初獲法院批准可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為其國安法案件作辯護,但律政司不滿,並主張「國安案件」有特殊性,外籍律師參與恐有「國安風險」,對此案三度進行上訴但均敗訴,隨後行政長官李家超向中共政府全國人大常委會請求釋法。
最終人大常委會根據《港區國安法》第14條與第47條,確定「境外律師能否參與國安案件」屬於行政長官與國安委的決定權,法院無權作最終決定,並規定在危害國安案件批准聘任海外律師前,應先取得特首發出的證明書,因此Tim Owen的工作簽證就遭拒絕批准。
黎智英方就此入稟司法覆核,以及要求法庭頒令釋法不影響Tim Owen早前獲批為他辯護,但均被拒絕。
高等法院在判詞中透露指國安委的決定是不可司法覆核,監督國安委工作的權力為中央獨有。此案是香港「國安法」實施後備受關注的一個法律爭議,這宗事件不僅涉及刑事審判,也引發了對香港司法獨立、政治干預法治的國際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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