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浙江等稅務機關近期針對高淨值人群展開新一輪境外所得稅務追查,要求其申報自2020年以來的境外投資收入,並追繳20%的個人所得稅。多位業內人士透露,未如實申報者將面臨滯納金,甚至行政處罰。有分析認為,此舉反映出當局在財政吃緊與資金外流壓力下,正加大對個人對外投資的限制。

近期,廣東、浙江等東部沿海省份的稅務局已向大量企業高管、金融從業人員及擁有海外資產的個人發出通知,要求其申報過去五年間的境外所得。廣東一位地稅局工作人員趙女士7月11日對《大紀元》表示,此次行動由國家層級統一部署,地方稅務機關正在密集執行。

「最近全國各地稅局要求,高淨值人士填報境外投資所得相關申報表並補繳20%個人所得稅。」趙女士說,此輪稽查重點包括2020年以後將資金匯往海外炒股、投資港股、美股,以及購置海外房地產等行為。

趙女士透露,其同學已收到稅局通知,被要求填寫境外投資收入申報表。如未在當年如實申報相關收入,現需要補繳稅款,並按規定繳納滯納金。她表示,「中國的大數據系統已經很成熟,稅務機關可以清楚追蹤到你從國內匯出的資金、投資方向、境外房產的買賣紀錄,甚至租金收入也一目瞭然。」

她補充,當前執法策略是「先讓你自己申報,然後再用你提供的數據與稅局掌握的數據比對」,一旦發現隱瞞,可能面臨罰款,甚至更嚴重的法律後果。

趙女士認為,此項政策的深層目標是限制個人資金外流。「現在中央希望你把錢留在國內投資、買樓、炒股。最根本的原因,是因為中國經濟正在走下坡路。」

山東大學畢業的金融學者李一民(化名)表示:目前的20%稅率是新近明文規定下來的標準,顯示出當局急需財政收入。「近年來資金外流情況嚴重,不少高淨值人士通過每年5萬美元額度合法換匯『走資』,政府現在就是要堵住這條口子。」

事實上,中共有關部門對境外所得徵稅的法律機制已初步成形。2023年,中共財政部與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完善居民個人境外所得稅收管理的通知》(財稅〔2023〕34號),明確中國稅收居民須對全球收入納稅,並可在境內享受有限的稅收抵免。該政策結合中共近年來加入的《多邊稅收訊息自動交換協議》(CRS),意味著境外收入正由「監管盲區」轉向「重點監控」。

中國稅務研究機構「明稅研究中心」今年5月亦披露,自2024年以來,大量高淨值人士諮詢如何申報境外所得,反映相關政策正加速落地。該報告指出,稅務機關依託「金稅四期」系統,並結合外匯資金流監測、境外投資平台(如富途、老虎證券)報送數據,以及CRS自動交換訊息等渠道,已建立起涵蓋「資金流—合同流—訊息流」的立體監管網絡。

報告還披露,2023年,上海市稅務局曾通過CRS機制發現一名私募基金高管在新加坡帳戶中持有未申報的2,000萬元人民幣資產,最終補繳稅款與罰款合計600萬元,並被限制出境及高消費資格。而自2025年3月以來,山東、浙江、上海等地亦陸續傳出多宗類似案例,甚至包括少額的境外股票交易與虛擬幣投資未申報個案,也被納入稽查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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