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已過半,我對迄今已被判刑的13個億元大貪官作了一個初步疏理。其中,被判死緩12人,被判無期1人;黨政官員10人,企業高管3人。下面,根據官方公布的涉案金額,對這13人做一個排行榜,然後做五點評論。

13名億元大貪官排行榜

第一名:趙偉國,涉案超14億元,死緩

5月14日,原清華大學紫光集團董事長趙偉國,因犯貪污罪、為親友非法牟利罪、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被吉林市中級法院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根據判決書,趙偉國的主要犯罪事實有三:

(一)房產套利4.7億元。2018—2021年,趙偉國利用擔任紫光集團董事長的職務便利,與特定關係人李祿媛共謀,由李祿媛實際控制的公司低價購買原本應由紫光集團購買的房產,獲取房產溢價利益,非法佔有國有資產價值人民幣4.7億餘元。

(二)利益輸送8.9億元。2014—2021年,趙偉國利用擔任紫光集團董事長等職務便利,將本單位的盈利業務交由李祿媛等特定關係人經營,或者以明顯高於市場的價格向李祿媛經營管理的公司購買代建管理服務,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8.9億餘元。

(三)2019年,趙偉國指使其實際控制的上市公司董事,將公司項目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租賃給李祿媛實際經營的公司,致使上市公司遭受經濟損失人民幣4645萬餘元。

趙偉國被稱為「晶片狂人」,曾誇下海口,要買下台灣的台積電。

5月15日,內蒙古前官員杜文在其自媒體節目中透露,他曾與趙偉國有過接觸。他說:「我可以負責任地說:趙偉國是(前中共黨魁胡錦濤之子)胡海峰的嫡系。胡海峰在擔任清華控股(有限公司)黨委書記期間,主掌六家上市公司,而趙偉國正是他最倚重、最信任、也最全力支持的核心人物之一。」

趙偉國擔任紫光董事長期間,清華大學黨委書記是胡和平,校長是陳吉寧,而胡和平的前任是習近平在清華時的上下鋪兄弟陳希。有評論稱,趙偉國與胡和平、陳吉寧、陳希之間是否有利益輸送關係,值得懷疑。

第二名:李鵬新,受賄8.22億元,死緩

4月22日,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副書記李鵬新,因犯受賄罪,被陝西省寶雞市中級法院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死緩減為無期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法院認定,1999—2023年,李鵬新利用擔任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副書記、格爾木市委書記,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書記,青海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組織部長,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副書記,青海省副省級幹部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礦產開發、企業經營、幹部任用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受賄8.22億餘元。

李鵬新是現任中共政治局常委、全國人大委員長趙樂際的老部下。趙樂際在青海工作33年,李鵬新在青海工作34年。李鵬新在青海一路被提拔重用都與趙樂際有關。

2012—2017年趙樂際任中共政治局委員、中央組織部部長期間,李鵬新被提拔為新疆自治區黨委副書記。

第三名:王勇,受賄2.71億元,死緩

7月8日,原西藏自治區副主席王勇,因犯受賄罪,被湖南省郴州市中級法院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認定,2007—2023年,王勇利用擔任民航西南地區管理局政策法規處處長,民航貴州安全監管局局長,貴州省機場集團董事長兼貴陽龍洞堡國際機場三期擴建工程指揮部指揮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幫助有關單位和個人承攬工程,受賄2.71億餘元。

王勇2021年4月調任西藏自治區副主席,成為西藏自治區第三名「70後」副主席。

王勇到西藏任職,是由時任中共政治局委員、中央組織部部長陳希考察的。陳希考察的結論是,他符合「廉潔從政、廉潔用權、廉潔修身、廉潔齊家」的任職標準。之後,上報中共政治局討論通過,得到中共黨魁習近平認可。

第四名:韓勇,受賄2.61億元,死緩

5月19日,原陝西省政協主席韓勇,因犯受賄罪,被廣西南寧市中級法院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認定,1993—2023年,韓勇利用擔任吉林省松原市檢察院檢察長,吉林省檢察院副檢察長,吉林省紀委副書記,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常委、組織部長、副書記,陝西省政協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幹部任用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他人受賄2.61億餘元。

2004年,韓勇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常委、組織部長,躋身副部級。

韓勇到新疆任職,是由時任中共政治局委員、中組部長賀國強考察的。賀國強考察的結論是,他「清正廉潔」。之後,上報分管中組部的中共政治局常委曾慶紅,得到曾慶紅認可,然後提交中共政治局會議討論通過。

第五名:劉捍東,受賄2.45億元,死緩

2月17日,原江蘇省人大副主任劉捍東,因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被湖北省襄陽市中級法院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認定:1999—2023年,劉捍東利用擔任江蘇省江浦縣委書記、縣長,南京市委常委、南京市浦口區委書記,江蘇省財政廳廳長兼省地方稅務局黨組書記,江蘇省人大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土地出讓、企業經營、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受賄2.45億餘元。

2001—2017年,劉捍東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2003年,劉捍東夥同他人以牟利為目的,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使他人非法獲利5415.9萬元。

劉捍東2018年任江蘇省人大副主任,晉陞為副省部級官員。他也是時任中共政治局委員、中組部長陳希負責考察的,認定他是一個沒有腐敗問題的好幹部,然後提交中共政治局討論,得到習近平認可。

第六名:竇萬貴,受賄2.29億元,死緩

7月9日,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協副主席竇萬貴,因犯受賄罪,被廣西柳州市中級法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認定,2003—2022年,竇萬貴利用擔任新疆托里縣委書記,吐魯番地委委員、組織部長,阿克蘇地委委員、組織部長,阿克蘇地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阿克蘇地委代理書記、書記,新疆政協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承攬、礦產開發、企業經營、職務提拔調整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他人受賄2.29億餘元。

竇萬貴2018年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協副主席,晉陞副省部級官員。他也是時任中共政治局委員、中組部長陳希考察的,認定他是一個「德才兼備」的好幹部,然後提交中共政治局討論,得到習近平認可的。

第七名:殷美根,受賄2.07億元,死緩

4月15日,原江西省人大副主任殷美根,因犯受賄罪,被福建省三明市中級法院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認定:2003—2023年2月,殷美根利用擔任江西省經濟貿易委員會副主任,江西省九江市委常委、副市長、市長、市委書記,江西省副省長,江西省委常委、南昌市委書記、江西省副省長兼贛江新區黨工委書記,江西省人大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受賄2.07億餘元。

殷美根2015年11月任江西省副省長,成為副省部級官員。他是由時任中共政治局委員、中組部長趙樂際負責考察的,認定他是「廉潔從政」的好幹部,得到以習為首的中共政治局認可的。

第八名:李愛慶,受賄超2億元,死緩

6月30日,原北京首都創業集團董事長李愛慶,因犯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被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據中紀委國家監察委官網2022年消息,李愛慶先後任北京國資公司、首創集團「一把手」。他利用職務便利索取、收受民營企業主賄賂2億餘元,是監察體制改革以來北京市監委查獲的受賄數額最大的案件,從「一把手」淪為「一霸手」。

他自詡為國資公司「大救星」,是絕對權威、不受任何規章制度約束的特殊權力者。任職期間,李愛慶任人唯親,嚴重破壞所在單位政治生態。

李愛慶身邊「群狼環伺」,他不以為害,反以為樂。與某私企合作某項目,李愛慶收受該私企老闆好處費1.6億餘元。某企業負責人馬某某,十幾年來深度參與李家大事小情,投入財物2800餘萬元。雙方心知肚明,面上親近,不過是官商勾結、權錢交易的遮羞布。馬某某從李愛慶手中低價拿項目,賺得盆滿缽滿,李愛慶則享受這種「管家式服務」,「就跟有個錢包一樣,感覺越來越好」。

李愛慶案發後,曾在他權力照拂下的兒子、哥哥、姪子、司機都因涉案,同步接受調查。

李愛慶2002—2016年任北京國資公司董事長,2016—2020年任首創集團董事長。1.6億受賄項目發生在其執掌這兩家國企期間。

當時,李愛慶的頂頭上司分別是北京市委書記賈慶林、劉淇、郭金龍、蔡奇。

中紀委官網稱,李愛慶由「一把手」淪為「一霸手」,在公司享有「絕對權威」。難道當時的北京市委書記從賈慶林到蔡奇,都對他的嚴重貪腐行為,全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第九名:張紅力,受賄1.77億元,死緩

2月19日,原中國工商銀行副行長張紅力,因犯受賄罪,被浙江省杭州市中級法院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認定,2011—2022年,張紅力利用擔任中國工商銀行副行長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貸款融資、職務安排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受賄1.77億餘元。

1991—2010年,張紅力曾先後任職於美國惠普公司、英國施羅德國際商人銀行、美國高盛公司,以及德意志投資銀行。同時,他還曾兼任工銀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長、中國工商銀行(巴西)有限公司董事長、標準銀行集團有限公司副董事長、中國工商銀行(美國)董事長。

2010年4月19日,張紅力被聘為中國工商銀行副行長。

張力紅2001年加盟德意志投資銀行,前後長達10年,擔任德意志銀行投資銀行亞太區總裁,德意志銀行(中國)有限公司董事長。

外媒在2019年曾報道,德銀在中國和香港的分行中聘用了數十名沒有經驗但背景深厚的太子黨,目的是為了給德意志銀行爭取到訂單,主導這項行動的就是張紅力。

獨立評論人蔡慎坤表示,張紅力的主要問題,是為一大批中共高官洗錢和轉移資產。張紅力被公審,這些權貴家族卻安然無恙,說明習近平的反腐對真正的趙家人並沒有太大的衝擊,那些過去把巨額財富轉移到境外的權貴家族也沒有被清算。

第十名:彭國甫,受賄1.34億元,死緩

5月27日,原湖南省人大副主任彭國甫,因犯受賄罪,被海南省第一中級法院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認定,2004—2023年,彭國甫利用擔任湘潭大學黨委書記、湖南省懷化市委書記、湖南省政協副主席、湖南省人大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承攬、企業經營、職務提拔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他人受賄1.34億餘元。

彭國甫2018年1月任湖南省政協副主席,成為副省部級官員。他也是時任中共政治局委員、中組部長陳希負責考察,並經以習為首的中共政治局認可的。

第十一名:王一新,受賄1.29億元,無期

5月16日,原黑龍江副省長王一新,因犯受賄罪,被山東省菏澤市中級法院判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認定,2008年7月至2020年10月,王一新利用擔任海南省農墾總局局長、黨委書記,海南省農墾總公司總經理,海南省農墾集團董事長,山西省副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業務承攬、土地開發、職務提拔等方面提供幫助,受賄1.29億餘元。

王一新是2021年12月被任命為黑龍江省副省長的。他調任此職也是時任中共政治局委員、中組部長陳希負責考察、並經以習為首的中共政治局認可的。

第十二名:劉躍進,受賄1.21億元,死緩

6月23日,原公安部副部級反恐專員劉躍進,因犯受賄罪,被福州市中級法院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認定,1992—2020年,劉躍進利用擔任天津市公安局塘沽分局副局長,公安部禁毒局局長、公安部黨委委員、部長助理,國家禁毒委員會副主任兼辦公室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融資借款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受賄1.21億餘元。

根據中紀委通報,劉躍進的違紀違法行為包括:私自留存涉密文件;毫無紀法意識,執法犯法,將公權力當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

劉躍進是孟建柱任公安部長時調任公安部辦公廳主任的,是孟的大秘。之後,在郭聲琨任公安部長時,任公安部黨委委員、部長助理一年多,然後出任副部長級的公安部反恐專員。

提拔重用劉躍進的兩個關鍵人物是孟建柱、郭聲琨。

第十三名:戴道晉,受賄1.07億元,死緩

6月24日,原湖南省政協副主席戴道晉,因犯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被廣東省珠海市中級法院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認定,2000—2024年,戴道晉利用擔任湖南省郴州市委常委、副市長、市長、市委書記,湖南省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廳主任、秘書長、副省長,湖南省政協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承攬、職務調整晉陞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其親屬受賄1.07億餘元。此外,戴道晉退休後利用原職務影響,直接或者通過其親屬受賄366萬餘元。

戴道晉2018年1月任湖南省政協副主席。他的任職是經過時任中共政治局委員、中組部長陳希考察,並得到以習為首的中共政治局認可的。

我的五點評論

第一,越反越腐

習近平2013年1月發起反腐打虎,至今已打了13年,聲稱「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反腐)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不定指標,上不封頂」;「要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形成不敢腐的懲戒機制、不能腐的防範機制、不易腐的保障機制」。

但是,上述13個億元大貪官的案例表明:習的反腐敗,口號喊得震天響,實際上沒有甚麼成效。至今,權力仍然沒有被送進籠子裏,這些貪官們真敢腐,也能腐,也容易腐。

第二,只受賄不行賄

上述13名億元大貪官中,有12個犯受賄罪,金額都在億元以上;但是,他們中間沒有一個人犯行賄罪。在他們陞官發財過程中,從來沒有行賄,可能嗎?

第三,一邊貪腐一邊被提拔重用

韓勇受賄30年,劉躍進受賄28年,戴道晉受賄25年,李鵬新受賄24年,劉捍東受賄24年,殷美根受賄20年,彭國甫受賄19年,竇萬貴受賄19年,王勇受賄16年。

他們的每一次被提拔重用,都要經過中共組織部門考察,黨委研究決定。他們被提拔為副省部級以上高官時,都要經過中組部考察,中共政治局開會決定。

真不知道中組部是怎麼考察這些貪官的?中共政治局是怎麼決定提拔重用這些貪官的?

他們出事了,中組部部長、副部長有一人擔責嗎?中共政治局委員有一人擔責嗎?答案是:沒有。

第四,在他們貪億元之前紀檢監察全是睜眼瞎

從中央到地方,紀檢監察機關是專門負責監督上述黨政國企高官的。但是,在他們貪1億元前,貪2億元前,貪8億元前,甚至涉案14億元前,從中紀委監察委,到省紀委監察委,到企業紀檢監察機關,全都是聾子的耳朵——擺設。

第五,他們只是選擇性反腐中的倒楣者

眾所周知,中共的反腐敗不是真反腐,而是選擇性反腐。所謂選擇性反腐,用一位中紀委書記的話說,「就是抓倒楣的」。也就是說,這些被查辦的億元大貪官,只不過是一些倒楣蛋。

更多的億元大貪官,因為他們與當權者「在政治上保持高度一致」,全都逍遙法外。

結語

習上台13年來,億元大貪官年年查辦,但是,提拔重用億元大貪官的高官,對億元大貪官監督失職的高官,無一人被查辦。如此查辦億元大貪官,只能是:年年提拔年年查,哪天垮台哪天算。#

《大紀元》首發

本文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並不一定反映《大紀元時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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