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初選案去年11月判刑,45人被裁定「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判囚50個月至120個月。其中13名被判有罪的被告提出定罪及量刑上訴,在原審被裁定無罪的劉偉聰,律政司同樣提出上訴。上訴聆訊今日(14日)展開,律政司指原審過份關注劉偉聰未在Facebook上發布〈墨落無悔〉聲明一事,但有證據證明劉偉聰知道「35+」計劃的目的仍參與選舉。劉偉聰則強調自己從未提倡「五大訴求,缺一不可」、要求行政長官下台或無差別否決預算案。

首席法官潘兆初甫開庭便表示,已收到彭卓棋的書面撤回上訴請求。大律師盧敏儀稱,彭於今早簽署相關文件,並對延遲通知法庭表達歉意。

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提及,原審認為劉偉聰在初選論壇上未按辯論筆記內容發言,因此無法確定他是否認同筆記內容;雖然網上發布的〈墨落無悔〉聲明包含劉的名字,但原審無法確認劉是否授權他人或親自簽署;劉未在其Facebook發布〈墨落無悔〉,在競選活動中也未提及〈墨落無悔〉,甚至未提及否決預算案或「五大訴求」。

不過,周認為劉偉聰不僅參加了九龍西的首次協調會議,還確認收到並閱讀相關文件,且有證據顯示他知悉「35+」計劃的目的是無條件否決預算案;劉曾閱讀過其他候選人的參選宣言,亦知悉〈墨落無悔〉;劉偉聰在初選落敗後於Facebook發文,表示尊重結果,支持勝出的候選人,並提到「未來發展將取決於協調會議安排」,反映劉的整體行為自始至終均與35+計劃一致。

周天行認為原審「過份強調」劉是否認同〈墨落無悔〉的內容,忽略了案件存在其它壓倒性證據,故希望上訴庭批准律政司的上訴。

劉偉聰自辯稱,原審的明智分析完全恰當,重申自己從未提倡「五大訴求,缺一不可」、要求行政長官下台或無差別否決預算案;除非上訴庭不同意劉的觀點,否則不應隨意干預原審的考慮及裁決。法官稱將押後頒布判詞,批准劉繼續以原有條件保釋。

法庭隨後處理吳政亨、黃碧雲、鄒家成、林卓廷、余慧明的上訴。上訴方指《基本法》第50至53條列明「制衡機制」,不僅涵蓋立法會拒絕通過預算案的情況,也包括拒絕通過重要法案的情況;並指此機制同樣適用於行政長官及政府,例如,若行政長官因其它政治氛圍的額外考慮而提出或撤回法案或預算案,亦違反其職責並構成濫權。

案件編號:CACC253/2024、CACC263/2024、CACC268/2024(HCCC69/2022、HCCC7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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