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周三),西藏自治區前黨委書記吳英傑以受賄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據中共官媒央視報道,北京市第三中級法院於當地時間7月16日以受賄罪判處中國西藏自治區前黨委書記吳英傑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報道稱,吳英傑在2006年至2021年期間收受賄賂超過3.43億元人民幣。法院認為,其行為構成受賄罪,論罪應判處死刑。但鑒於其「檢舉他人涉嫌違法犯罪,有重大立功表現」,且「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份受賄事實」,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公開資料顯示,吳英傑為漢族,生於1956年,山東昌邑人,1987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前後在西藏生活六十多年,工作近47年。與其妻子二人同為「藏二代」。

吳英傑自2003年1月任西藏自治區政府副主席,2006年起任常務副主席。2013年4月起任西藏自治區黨委常務副書記,2016年升任黨委書記。2021年10月進入全國人大。2023年3月起任第十四屆全國政協常委,直至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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