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近年多次表示計劃立法規管電動可移動工具,但至今有下文。運輸及物流局局長陳美寶今日(30日)回應立法會議員查詢時表示,爭取在明年將提交立法會審議。

陳美寶表示,電動可移動工具主要包括電動個人移動工具,例如電動滑板車、電動單輪車(俗稱「風火輪」)及電動平衡車等;及電動輔助單車。政府正積極研究循幾個方向規管電動可移動工具。

她表示,電動可移動工具可作為短途出行和首/尾程接駁鐵路站和車站等的代步工具,讓市民有更多主動出行方式選擇。運輸署已與相關部門商討,在新發展區例如洪水橋新發展區,建設全面的單車徑網絡,亦會在其它地區選取合適的單車徑,容納單車及電動可移動工具同時安全行駛。除非該些單車徑個別而言不符合特定的要求,例如闊度不足、與行人路或行車道交替頻繁等。基於電動輔助單車的操作模式近似單車,政府計劃容許它們在所有單車徑上使用。

至於能否開放單車徑以外的地點,陳美寶引用過去的調查,指有六成多受訪者支持在單車徑上使用經妥善規管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其餘三成則持保留意見,關注其潛在風險和現有單車徑的空間有限。她強調在政府會小心考慮不同意見,以確保道路安全。

當局又建議使用者必須年滿16歲及須佩戴頭盔。政府已工作小組制訂《實務守則》,訂明電動可移動工具的技術細節、操作規則、安全提示及指引等。運輸署會繼續宣傳和教育的工作,灌輸正確的駕駛態度,讓市民安全及負責任地使用。

為確保產品安全,運輸署正制訂相關技術和安全要求,並計劃要求由獲第三方機構認可的認證機構,測試各產品的技術規格及電機要求。電動可移動工具的生產商或代理須向認證機構申請認證,獲認證的產品會貼上二維碼認證標籤,方便市民及執法人員辨識。

政府又認為,有需要根據國際標準就相關的電池及電子設備進行認證測試,例如過度充電或放電控制、短路及過熱防禦、振動和機械衝擊測試等。

罰則方面,陳美寶指,與騎單車相似的違規行為如魯莽駕駛,可參考與單車相關的罰則。至於若干較嚴重的罪行如非法改裝,可參考與汽車相關的罰則。

陳美寶表示,當局計劃於短期內向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報告進展,並爭取在明年將修訂《道路交通條例》的條例草案以及新的附屬法例提交立法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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