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8月1日宣布更新政策手冊,針對家庭移民(I-130表格)的申請制定更嚴格審核標準,重點在於強化審查婚姻與家庭關係的真實性。此更新說明這些申請的要求和審批,包括資格標準、申請、面談和決定。
該份政策於發布即日生效,適用於所有待處理與新遞交的家庭移民申請案件。美國移民局強調,此次修訂目的在於打擊濫用家庭移民途徑的不實、虛假或無效申請,以維護家庭移民制度的誠信與社會安全。
美國移民局表示將提升審查能力,對所有家庭關係進行更嚴格的身份核實與資料比對,以杜絕假結婚、冒名親屬等情況;並將依法打擊提供虛假文件、蓄意隱瞞身份或關係的申請行為,必要時可啟動刑事調查。
指引明確指出,對於同一受益人有多份請願,或申請背景有疑點者,將安排面談。即使部份案件在過去可豁免面談,未來也可能被列為強製麵談對象。
移民局還表示把以下內容納入政策手冊:說明在甚麼情況下,移民局會把已批准的申請轉交給國務院(DOS)下屬的國家簽證中心(National Visa Center, NVC),其中包括這種情況:申請人雖然已經提交了身份調整(即在美國境內辦理綠卡)的申請,但移民局後來發現他(她)其實不符合調整身份的資格。
也就是說,當你在美國申請綠卡(通過I-485調整身份),如果移民局發現你根本不具備調整身份的資格,例如你非法入境、或違反某些簽證規定,那麼就不會在美國處理你的綠卡申請,而是會把你的案件轉送到國家簽證中心,讓你回到母國,通過美國領事館辦理移民簽證(即「領事處理」,Consular Processing)。
美國移民局還說,如果外籍受益人在其它情況下可被遣返,當局仍可發出「出庭通知」(Notice To Appear,NTA),因為家庭移民簽證申請不代表授予移民身份或免予遣返。
另外,只有美國公民在海外任職(如軍人或外交人員)或遇到大型災難等特殊情況,才可直接向海外領館提出請願(DCF,Direct Consular Filing)。其他申請人必須依照一般程序,把申請表寄送到在美國境內的美國移民局(USCIS)辦公室。
美國移民局在聲明中表示:「家庭移民制度不應成為繞過移民法的工具。我們將持續透過政策調整,確保每一宗請願都基於真實親屬關係,符合國家安全與社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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