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游曰:「事君數,斯辱矣;朋友數,斯疏矣。」(《論語‧里仁‧二十六》)
【註釋】
數:一說音sù,通速,此指性急。一說音shuò,頻繁、過多。另,劉寶樹《經義說略》:「〔數〕當訓為數君友之過。《漢書‧項籍傳》《陳餘傳》《司馬相如傳下》《主父偃傳》注並云,數,責也。《國策‧秦策》註:數讓,責讓,皆數其過之義。《禮記‧儒行》:其過失可微辨而不可面數也,謂不可面相責讓也。」
【討論】
儒家講五倫,即父子、君臣、夫婦、兄弟、朋友這五種人倫關係。五倫中唯父子一倫,與生俱來,本於自然,稱為「天合」。其它四倫,君臣、朋友、夫婦、兄弟,亦可謂都屬社會關係,稱為「人合」(夫妻、兄弟也兼有部份天合的因素)。「天合」者,無法改變;「人合」者,是基於約定和契約,可以改變。
君臣、朋友既然是「人合」,怎麼「合」?皆以「義」合者也。「義」,是仁義之義。義者宜也。為臣者,君有過則當力諫,諫之不從則當去;為友者,人有過則當忠告,告之不可則當止。如果超過這個度,就會走向反面。
古人非常講究這個度。舉例而言,公元前655年,晉國向虞國借道攻打虢國,其真實目的是要趁虞國不備,先吃掉虢國,再消滅虞國,一舉兩得。虞國大夫宮之奇,早就看清了晉國的野心,力諫虞公,還舉出了著名成語「脣亡齒寒」的例子,可惜虞公不聽。虞國另一個賢大夫百里奚卻不勸諫。為甚麼一諫一不諫?因為與國君的關係不同。虞公信任宮之奇,而與百里奚接觸淺,說不上話(當然,百里奚也知道虞公不是可諫之人)。而宮之奇見虞公糊塗,就率領妻子族人逃往曹國,沒有死諫。百里奚則最終來到秦國,輔佐秦穆公,為一代名相。
明確了君臣、朋友的「人合」性質,就好理解本章子游所說的「事君數,斯辱矣;朋友數,斯疏矣。」
過去解說本章,對「數」字有分歧。《論語註疏》中,數「謂速數」,說「此章明為臣、結交,當以禮漸進也。」毛子水將本章白話如下:「一個人事君,態度上如過於急切,就會受到侮辱;一個人交友,態度上如過於急切,就會被疏遠。」
朱熹之後,多認為「數,煩數也。」楊伯峻將本章白話為:「對待君主過於煩瑣,就會招致侮辱;對待朋友過於煩瑣,就會反被疏遠。」這樣理解,在《論語》中也非孤例。如孔子說「所謂大臣者,以道事君,不可則止。」(先進篇)如「子貢問友。子曰:『忠告而善道之,不可則止,無自辱焉。』」(顏淵篇)
不論如何理解「數」,如《四書近指》所明白解析的:數,便是辱疏處。······辱則回天無路,疏則責善無功,是以不貴數者,不絕其進言之路耳。
當然,本章所強調的不「數」,不限於君臣、朋友兩倫,五倫都適用的。例如,有句漢語諺語「上床夫妻,落地君子」,指晚上同床共枕,白天相敬如賓,才是好夫妻。處理任何一種人倫關係,都講個度的問題,不數是其中之一。
主要參考資料
《論語註疏》(十三經註疏標點本,李學勤主編,北京大學出版社)
《四書直解》(張居正,九州出版社)
《論語正義》(清 劉寶楠著)
《論語新解》(錢穆著,三聯書店)
《論語譯注》(楊伯峻著,中華書局)
《論語今注今譯》(毛子水注譯,中國友誼出版公司)
《論語三百講》(傅佩榮著,北京聯合出版公司)
《論語譯注》(金良年撰,上海古籍出版社)
《論語本解(修訂版)》(孫欽善著,三聯書店
《論語今讀》(李澤厚著,中華書局,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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