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5日)刊憲,提出修訂《道路交通規例》,把強制安裝及配用安全帶的規定,擴展至所有新登記的公共交通工具和商用車,以及加強規管司機在駕駛時使用電訊裝置的限制。新《規例》將先訂立、後審議,於下星期三(10日)提交立法會。
根據新規定,所有新登記的公共交通工具和商用車,包括巴士、私家小巴、貨車及特別用途車輛及其座位須配備安全帶。如座位已配備安全帶,乘客必須配用。
任何車輛的登記車主或司機如無合理辯解而違反有關規定,最高可處第2級罰款(現時為5,000元)及監禁3個月。任何司機或乘客違反有關規定的罰則同樣為最高第2級罰款及監禁3個月。
所有學生服務車輛,包括現有和2026年1月25日或以後新登記的車輛,均須安裝安全帶和保護式座椅。未能符合規定的車輛在指定生效日期後,將不能提供接載學生的服務。
政府表示,《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禁止司機在駕駛時,以其本人手持或放置於頭與肩膀之間的方式使用流動電話,亦禁止司機以本人手持的方式使用任何其它電訊設備或其附件。
然而,有部份司機駕駛時在儀錶板上放置多部流動電訊裝置,可能分散司機的注意力或阻礙司機的視線而對道路安全有礙。政府解部份司機(包括一般市民和運輸業界)有實際需要使用流動電訊裝置獲取實時資訊,例如導航、交通狀況、空置車位,以及管理召喚車輛訂單。
根據運輸署2024年的調查,大部份司機在儀錶板上放置少於兩部流動電訊裝置。在平衡道路安全、業界營運需要與科技發展等多方面的考慮,政府修改《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以加強對司機駕駛時使用流動電訊裝置(包括流動電話、平板電腦及手提電腦)的規管。包括不可放置多於兩部,每一個屏幕的對角長度不可超過19厘米。且放置位置不能阻礙司機目視道路及交通情況以及用於觀察路況的鏡子、裝置或攝像顯示器的視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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