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9」律師謝陽被當局第二次非法拘捕,羈押已超過三年七個月。長沙市中級法院雖出具18本案件卷宗,但以全案定密、不能複製為由,限制兩名辯護律師閱卷。

辯護律師李貴生此前曾向長沙中院遞交信函,要求閱卷並複製案卷,以便做好庭審準備。8月27日上午,法院送達的「閱卷通知」只寫了「查閱」。李貴生隨即提出修改建議指出,只能查閱違背了《律師法》和《刑事訴訟法》。如不修改,將無法有效準備庭審。

李貴生說,查閱、摘抄、複製,由辯護律師根據案件情況選擇。對於複雜、不認罪的案件,必須認真核查每一個證據(包括多次與嫌疑人、被告人、證人、被害人核對),這是辯護律師該做的。

謝陽的前妻陳桂秋對《大紀元》表示,《律師法》和《刑事訴訟法》中都明確規定,律師不僅可以查閱,還可以摘抄、複製案卷、刻錄光碟。長沙中院有18本案卷,律師需要複印,進行校驗、核對,需要大量的時間研究案卷。「但是法院只允許查閱,就是打了一個幌子,通知李貴生律師來查閱,實際上這個查閱就大打折扣。」

謝陽的朋友陳文(化名)表示,所謂的秘密都是當局羅織的材料。案子久拖不判,說明謝陽沒有配合他們演戲,沒有認罪。

陳文說,「平時跟朋友見過面,去哪裏旅行、見了甚麼人,在當局看來都是犯罪的材料,都要寫進案卷裏面去。」

此前,另一名辯護律師李國蓓閱卷也同樣被限制。

陳桂秋說,長沙市中院以「全案定密」為由,限制律師閱卷,等於剝奪了辯護律師依法享有的權利。律師沒看案卷,不知道控告內容的細節,就沒辦法在庭上進行辯論。她直言,「這是無稽之談」。

今年7月30日上午,長沙中院在不允許李國蓓律師閱卷、存在多項程序違法的情況下,強行進行不公開審理,引發李國蓓抗議退庭。當日下午,謝陽以解除李國蓓律師的辯護資格,抗議法庭不同意先核對證據的庭審。

目前,謝陽仍然繼續聘請李國蓓為其辯護。8月11日,李國蓓向長沙中院法官余丹寄送了手續。15日下午,法院電話告知李國蓓,不同意其繼續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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