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三藩市聯邦陪審團周三(9月3日)裁定,Google因長期不當監控用戶智能手機,需支付4.257億美元(約合人民幣31億元)賠償金。該案涉及自2016年7月1日至2024年9月23日期間在美國使用的約9,800萬部手機,相當於每部平均可獲賠約4美元。

陪審團裁定Google違反私隱法

案件歷時五年訴訟,陪審團經兩周審理後認定,Google違反加州私隱法,持續追蹤用戶原以為已透過私隱設定避免的網絡行為。

原告律師指出,Google在用戶以為已啟用私隱保護的情況下,仍暗中收集數據,並利用這些資訊進行個人化廣告投放,為公司帶來數十億美元額外收益。律師強調,這種行為屬於非法牟利,原要求的賠償金額超過300億美元。

代表律師John Yanchunis表示,雖然陪審團最終裁定的賠償額度遠低於索償金,但仍是一場私隱保護的勝利。他強調:「我們希望這一結果能向科技產業傳遞訊號:美國人不會坐視自己的資訊被收集並在未經同意下牟利。」

Google否認並宣布上訴

Google發言人卡斯塔涅達(Jose Castaneda)回應稱,判決「誤解了我們產品的運作方式」,公司將提出上訴。他強調,Google的私隱工具能讓使用者掌控自身數據,若選擇關閉個人化服務,公司「會尊重這一選擇」。

此外,此判決出爐的前一天,Google在華盛頓特區的另一宗反壟斷訴訟中,成功避免了被美國司法部強制拆分的最嚴厲處分。該案聚焦於Google搜尋引擎的市場壟斷地位,最終聯邦法官僅下令部份限制,包括要求Google與競爭對手分享部份搜尋數據。#

(本文參考了美聯社的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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