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銀集團(UBS AG)前副總監孫健榮私吞客戶逾1.3億港元資金,被判處10年6個月監禁,並被終身禁止重投業界。「受害客戶」是大陸賣淫團夥頭目于全利和妻子樓小潔。
據香港證監會9月2日公告,該案源於孫健榮擔任在瑞銀持有聯名帳戶的于全利與妻子樓小潔的客戶顧問。于全利夫婦2013年8月由南京移居香港,並取得香港身份證。
于全利夫婦將人民幣匯至香港時遇到困難,因此與孫健榮訂立一項安排,以便進行跨境資金轉賬。根據安排,他們先將資金轉入孫健榮所指定的內地銀行賬戶,之後該資金會被匯至香港並存入該聯名帳戶。
據公告,從2016年11月至2018年2月,于全利夫婦向孫健榮所指定的內地帳戶轉賬超過人民幣1.32億元。儘管孫健榮提供的所謂交易確認書及銀行結單顯示匯款已存入該聯名帳戶內,但于全利夫婦後來發現其中有一大部份轉賬款項不知去向。
經調查,其中超過1.34億港元的存款被轉移至兩個屬於孫健榮的香港銀行賬戶。期間,孫健榮還用這筆贓款在英國倫敦買了4處房產(包括一棟含27套公寓的樓宇),在大陸購置了2處物業,總價值達2900萬港元。此外,孫健榮還登記了法拉利、蘭博基尼、保時捷等6輛豪車。
2024年6月21日,香港原訟法庭對孫健榮案作出一審判決,裁定其洗錢罪及藐視法庭罪成立,共判處孫健榮10年6個月監禁;香港證監會同時宣布,終身禁止孫健榮重投金融業界。
不過,于全利夫婦的資金來源也不乾淨。香港法院在判決書中明確指出,于全利用於轉賬的1.3億元人民幣,「極可能來自有組織的非法賣淫活動」,而孫健榮作為專業金融顧問,對資金非法性「應當知情」。
據調查,2020年,于全利因在南京經營大規模賣淫團夥,被大陸法院判處15年有期徒刑。于全利因正在服刑,無法到香港出庭作證,只能提供書面證詞參與孫健榮案的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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