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過法定退休年齡的終審法院常任法官李義原獲推薦,再度委任(reappointment)為常任法官。特區政府昨日(18日)公布,行政長官李家超已接納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就再度任命李義為終審法院常任法官的推薦,並會在徵得立法會同意後,根據基本法第88條作出任命。

據《終院條例》,常任法官退休年齡為70歲,特首可延期不超過2次、每次續期3年。而李義早前已獲兩次延任。

司法機構回覆詢問時表示,李官任期由2014年屆當時65歲的退休年齡後,已先後延任4次,共計12年,至2026年3月屆滿,按條例規定,不能再次延任。

不過司法機構解釋,今次任命所引用第14(2)(b)條規定:「已屆70歲的人士可獲任命為常任法官,任期3年。」司法機構表示,一名年屆70歲或以上的現任常任法官,即使任期已按條例第14(2(a)及/或第14A條延任屆滿後,仍可根據此條例再獲委任為常任法官。

有別於延任,再度委任法官須經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推薦、由行政長官在徵得立法會同意後才能任命,任命亦需向人大常委會備案。

李義於1949年3月在香港出生,現年76歲。他自1979年起在本港從事私人執業,直至1999年加入司法機構出任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他於2000年1月獲委任為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並於同年9月獲委任為終審法院常任法官,一直任職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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