樺加沙襲港,是今年內第二度掛起十號風球。有人說,如果你在2012年出世,今年才13歲,小朋友,已經見證過6次十號風球,經驗豐富。如果你在1984年出世,今年已經年過40?你也只不過見證了7次。某程度上,可能解釋了為何成年的父母會帶同子女去追風,結果被大浪捲走,只有8歲的女兒倖免於難。

我在1978年出世,1979年的荷貝,或者1983的愛倫,年紀尚輕,記憶有限,要去到1999年的約克,才算見識過十號風球的威力。童年時代,掛起八號風球已經是整條屋邨的大事:阿媽要趕去超級市場買即食麵、買罐頭、買汽水、買零食,然後約街坊開枱,戲院的生意也會大增。不似天災,比較似嘉年華。

小朋友更高興,因為多了一日假期,呆在家看電視台重播大騷,每隔10幾分鐘播一次風暴消息,也是樂事。尤其,樓下有一間非連鎖形式的快餐店,永遠風雨不改照常營業,家長又不知何故總是很放心讓子女如常地去幫襯炸雞脾三文治之類,彷彿有把雨傘就可以確保平安。那段日子,對於打風,總是若無其事。

人大了,當然明白是另一回事。已經不說出海工作的人呀,或者住在低窪地區的,或者農夫。只說自己。我做雜誌,就算打風,如果撞正截稿日,一樣要返回公司趕死線。公司在將軍澳堆填區,交通本來就不方便,打風的話,更加生人勿近。我是需要駕駛自己的「錢七」,接近被吹起的狀態下,去不同同事的住所,管接管送。那時,還有未work from home的概念。

安逸得太長時間,人類總是會掉以輕心。2017年「天鴿」是警號的話,2018的「山竹」就是清清楚楚告訴全香港,「打風不是搞笑」。還是有人認為可以輕輕鬆鬆去岸邊看海浪。好了,以為經歷過「山竹」接近摧毀一座城市的威力,事隔7年,知道樺加沙的威力,隨時比「山竹」更驚人,再沒有平民夠膽以身犯險?永遠不要高估人類的智商。

極包容地思考:如果,你一個人,死要冒生命危險去追風觀浪,我還可以勉強說一句與人無尤,雖然,肯定勞煩到救護人員。不過,一對家長帶未成年的子女「欣賞」大自然的破壞力,究竟是甚麼玩法?你說他是網紅,我明白,他又不是。而且不是冷血獸父,見到太太與兒子被大浪捲走,他也會跳落海救人,即是正正常常希望一家人齊齊整整平平安安?沒有人拿住一支手槍指住你的額頭,為何你又要主動走去玩俄羅斯輪盤呢?自己不怕死,也不代表可以謀殺他人呀!

或者,只能說一句,人類總是死在不肯執輸的心態。看新聞,記者問了其中一位追風者一句:為何不畏風雨在戶外行來行去呀?受訪者彷彿很有道理:你們記者可以記錄災情,我們市民為何不可以?第一次聽,肯定覺得歪理;想深一層,又好像有些道理。今時今日,到處也是攝錄機,電視台是否還有必要派記者與攝影師在現場展示moonwalk來告訴市民風勢有幾強勁?要知道要信任要害怕的,每一秒鐘也總會找到真實片段驗證。而非要親身經歷過才覺得公平的,好應該邀請他們去烏克蘭或加沙地帶做記者,肯定大派用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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