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1日立法會審議《逃犯條例》修訂草案期間發生「鬧雙胞胎」事件,民主派及建制派爭奪主席台,雙方發生肢體衝突。因民主派初選案正在服刑的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否認兩項「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罪,案件今日(2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庭,陳恒鑌供稱,林在案發時不斷開口說話干擾石禮謙主持會議;周浩鼎則指控民主派議員未有考慮長者石禮謙的安全。預計審訊將持續約3日。
被告林卓廷(現年48歲)否認2項控罪,早前在庭上兩度表示不認罪。而承認事實指出,法案委員會於2019年4月17日及4月30日舉行兩次會議,由涂謹申主持,但均未能選出主持人。立法會時任總議會秘書馬淑霞的書面證詞提到,5月11日舉行第3次會議時,她與石禮謙被混亂的人群分隔,最終會議暫停。
控方證人、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陳恒鑌供稱,首兩次會議無法選出主席,是因為與涂謹申同屬一派的議員不斷提出質疑。陳認為他們反對這項法案,因此不希望選出主席。後來內務委員會指示由石禮謙主持5月11日的會議,陳當日與其他建制派議員護送石到場,卻遭民主派議員阻攔進入會議室。
陳恒鑌供稱在范國威的推撞下,陳的眼鏡被撞落。陳進入會議室後,石嘗試主持會議,但朱凱廸及范試圖搶奪石的麥克風,范更撲向陳,壓到他的肩膀和頸部,造成疼痛,而林卓廷則在石後方不停說話以干擾他。
辯方在盤問期間,陳恒鑌確認其實聽不清林說話的內容。辯方進一步指出,陳指控林不斷說話是在干擾石,只是他的猜測,陳則回應是「常識」。辯方再質疑,林當時有理由需要靠近石,陳回應稱不知道他為何要站得那麼近,認為他是想干擾石禮謙開會。辯方稱,案發當時現場人士需要靠近石才能聽清他說話,陳表示不太同意。
另一名控方證人、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其後供稱,「反對派」議員、「反中亂港人士」案發時在進行一套鬧劇,「喪心病狂搶咪」、行為危險,沒顧及長者石禮謙的安全。
此外,同案被告朱凱廸早前承認4項「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罪名,被判入獄14天。陳志全則承認2項控罪,被判監禁16天。梁耀忠同樣承認2項罪名,被判監禁兩星期。范國威和郭家麒的控罪被撤銷,區諾軒則獲准守行為。
案件編號:ESCC2514/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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